与商言商 让民间资本在PPP中挑大梁
时间:2016-06-02 07:34:13 | 来源:豫网 | 作者:张百强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5月30日联合对外发文,明确七大举措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并明确强化监督管理。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稳妥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切实推动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

  就我国经济发展情形来看,PPP已成为各地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对促进各地基础设施建设出力不少。据PPP综合信息平台发布数据显示,截至5月12日,全国入库PPP项目8043个,总投资9.3万亿元。

  一方面是红红火火,各地PPP项目层出不穷,成绩斐然;另一方面,是PPP政策不完善、机制不科学、承诺不兑现等问题阻碍了PPP项目的落地,影响了民间资本进入的积极性,导致PPP项目的落地率和民间资本参与率的“双低”。

  笔者看来,民间资本参与率低将成为推动PPP发展的瓶颈。从概念上讲,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社会资本,又可分为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两种。若政府与国有资本合作,最终形态仍是公公合作,这难以达到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效果。因此,在PPP模式中,与政府合作的最佳选择是民间资本,即公私合营。如此,政府负责政策制定与规划,而将政策执行落实于民间社区或私营部门,既能让民间资本分担政府的风险,又可将民众力量引入公共服务的进程中,激活民间投资,提高资源使用效能和建设、运营效率,实现公私共赢。

  但现实是,目前我国的PPP让众多民间资本望而却步。原因在于很多地方政府在设立项目时,其目标瞄准的本就是国有企业,认为与其合作心里更为踏实。因此,很多项目对民资的进入门槛过高,部分领域甚至还存在“定向门槛”的乱象,这些都打击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PPP项目的特性——多为公共性和公益性,未来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这便是很多私企老板所说的“想进的进不去,进去的对回报率也不满意”。

  结合通知,各地如何积极稳妥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呢?笔者认为,应与商言商,在推广PPP时放宽民间资本准入,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以此增强民间资本参与PPP的内生动力。

  逐利是企业的天性,合法、合规、合理地追求利益最大化应得到鼓励,因其在创造自身价值的同时也创造了社会价值;对于政府来讲,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是当前的重要任务,若让两者结合,PPP便是结合点,共赢是目标。笔者认为,在制定合理的回报机制时,应打破原有“重国企轻民企”的思维,加快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步伐,减少政府、国企与民资、民企争利现象,为民企投资公共性公益性项目提供税收、土地等激励机制。此外,应积极构建PPP项目的法律体系,有效保障社会资本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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