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欠债,某公司法人王东上了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的失信“黑名单”,这时候他正南极旅游,于是他买不了返程机票,被“困”在南极了。王东只得抵押了公司三套房产,又支付了30万元执行款,才得以从黑名单上暂时除名,终于可以买机票回国了。(5月18日《北京青年报》 被困南极的王东,属于不折不扣的“老赖”。他既有置业资产也有部分资金,就是不还所欠他人的100多万工程款。直到法院的判决下来,他还置之不理,甚至优哉游哉地去南极旅游。很显然,是法院的失信“黑名单”,倒逼王东主动还款。这不得不说,是我国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最立竿见影的一次震慑。 但是细细琢磨这一还款过程,笔者又不得不提出一个疑问,假如王东不是因为买不了飞机票被困南极,他还会这样轻意就范吗?在笔者看来,就王东的耍赖程度,要是此次买不了飞机票是发生在国内,他即便转乘其它交通工具,也不会去买失信“黑名单”的账。由此看来,失信“黑名单”再有可操作性和震慑力,也只能对部分或处在特殊境地中的“老赖”起作用。而这种起作用,又是在他们权衡利弊,或被逼上绝路后才不得已屈从的。因此可以推断,这一失信“黑名单”,对那些既不想再贷款,也不想再出国,同时又没有高消费嗜好的“老赖”来说,显然就起不到多大震慑效果。 如此一来,是不是告诉我们这样一个结论,失信“黑名单”再有震慑力,也只会对部分“老赖”起作用,它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中只能扮演配角,绝不可把最大的宝压在它的身上。可见,要想彻底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功夫应该花费在如何才能加大执行力度上。这既对有法可依的法律补充提出现实要求,也对法院的强制执行在创新手段和用活法律上提出新的挑战。一言一敝之,在今后不管“老赖”采取什么手段耍赖,只要他们有偿还能力,就算提前转移了资产和资金,法院依然可以经大数据或更可靠的侦查手段侦查到,并通过法律支持一举查封和追回,那才是“老赖”的末日,赢了官司赔了钱才有可能也成为最后尴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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