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突出
时间:2018-07-12 07:53:40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魏朝林

  日前,河南省食药监局公布了2018年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告,记者梳理发现,2018年第二季度,河南省共完成并公布32大类33276批次食品样品监督抽检结果,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32398批次,不合格样品878批次,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7.4%。其中,粮、油、肉、乳等大宗日常消费品的样品合格率高于样品总体合格率。不合格样品中,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44.2%。

  食品添加剂不是“万能添加剂”

  第二季度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44.2%;二是兽药残留超标和检出禁用兽药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11.7%;三是食品中微生物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11.5%;四是质量指标不符合标准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10.4%;五是农药残留超标和检出禁用农药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9.51%;六是食品中重金属等元素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7.05%;七是食品中检出非食用物质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2.68%;八是食品中生物毒素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1.68%;九是其他污染物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1.12%;十是标签标识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0.11%。

  从抽检发现的问题来看,一是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44.2%,问题尤为突出。记者梳理发现,河南省食药监局每次公布的抽检结果,几乎都会出现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添加问题。

  例如,7月4日,河南省食药监局公布的第2018年第2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其中,洛阳市众志商贸有限公司偃师店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恒伟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柠檬味无气苏打饮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1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剂量决定毒性,超范围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即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其实,食品添加剂本身是安全的,一般不会产生毒害性。然而,须知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是相对的,“剂量决定毒性”。如果超安全限量和规定范围,食品添加剂也可能变成有毒物,从而对人体产生危害。

  食品专家表示,相对于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而言,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风险更大,即同时存在能否使用以及使用剂量多少的风险。当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危害人体或是否可能危害人体,通常难以认定,其危害可能是长期的、潜在的,甚至是当前技术条件下无法检测的,消费者往往难以举证,若放任此种具有潜在危害性的行为,将给食品安全留下隐患。

  河南省食药监局针对第二季度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处理,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大跟踪抽检力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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