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比“共享护士”更值得关注
时间:2019-02-14 09:17:29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赵志疆

  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2月13日,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这次‘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聚焦在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需求上。”

  全国老龄办最新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比重达17.3%。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其中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养老护理员的社会需求随之日益扩大。对于那些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来说,寻医问药之路充满艰辛,能够在家享受到贴心的医护照料,无疑是一件好消息。

  从去年开始,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地由一些企业推动的“共享护士”医疗模式已悄声落地,用户只需要打开手机APP手动下单,即可呼叫护士到家中提供打针、输液、换药等服务。“共享护士”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口碑,不过,以庞大的市场需求为参照,这一新兴医疗服务注定只能惠及少数人。这一方面是因为不是所有疾病都能在家进行护理,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不是所有护士都可以成为“共享护士”。按照《方案》要求,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可以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不难看出,“共享护士”共享的其实不是护士,而是医疗机构——只有先选定医疗机构,才能进一步选择护士提供服务。

  实际上,“共享护士”的这种服务供给,与家庭医生并无二致,都是先确定可以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然后再提供给市民做出选择。问题是,由此不免陷入一种悖论:条件不好的医疗机构,公众未必愿意“共享”;条件好的医疗机构,医生护士未必愿意被“共享”。家庭医生已推出数年,“签而不约”仍普遍存在,其原因就在于此。对于医护人员来说,单位条件好往往也意味着任务重、人手紧,能提供多少“共享护士”着实是个未知数。显而易见,“共享护士”只能满足少数特定人群的需求,其将服务对象锁定于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正在于此。

  在为“共享护士”叫好之余,养老护理员这一职业更应该得到制度的关注和关照。一方面,可以针对养老机构的服务类型和内容进行分级管理,为此提供对应的政策帮扶;另一方面,可以针对养老护理员岗位提供免费的入职培训,鼓励更多人参与其中。在分级培训、分类补贴的基础上,有助于养老护理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从而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带来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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