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酬不成摔手机失德又违法
时间:2018-06-25 06:47:08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

 

  据澎湃新闻报道,宁波姑娘小徐在路上丢了手机,在拨了十多次电话后,联系上了捡手机的女子,对方开口就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碰面后,小徐意欲给500元酬金,苦苦哀求下,该女子仍拒绝交还。小徐于是选择报警,不料女子突然怒摔手机,把手机屏幕摔得稀巴烂,在小徐拿到手机走开后还骂咧着追赶。据了解,当地警方已介入。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但拾金索酬也不被法律所禁止。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保管费、误工费等为保管遗失物、送还遗失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假使失主发出了悬赏承诺,则无论承诺多少,均应兑现。拾得人主动索酬虽然算不上道德高尚,但只要与失主协商同意,在现代社会中,未必就是品德欠缺之人。

  然而,索酬不成怒摔手机,显然突破了公众的认知底线。根据物权法,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索酬不成摔手机者,无疑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当损坏的财产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时,则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即便金额较小,也属于治安违法。

  在拾得遗失物方面,有一个法律和道德上的界限不容忽视,即拾得人首先有归还失物的道德责任和法律义务,其次才能索要必要费用或失主悬赏的酬劳。如果拒不归还失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如果失物价值超过2万元,则涉嫌构成非法侵占罪。

 

  要想有效维护失主的合法权益,除失主应及时报警,留存相关证据外,还需要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及时确定失主和拾得人的真实身份,查清纠纷真相。进而让失主和拾得人能够理性地处理纠纷,不至于让原本的小事弄得一地鸡毛,一片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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