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顺风车被围事件:竞争是最好的规范
时间:2018-06-25 06:46:30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赵志疆

  6月21日,一条“榆次大学城出租车司机围堵滴滴司机与学生”的微博在网上热传,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校门口出租车不打表”“14公里50块!专挣学生的钱”……不少榆次大学城的学生纷纷留言,惹得网友愤愤不平。山西新闻网记者探访发现,出租车司机“坐地起价”在当地是普遍现象。6月22日,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官方微博“晋中交通”表示,涉事车辆注册在滴滴平台,该平台未在太原市、晋中市依法取得营运许可,属非法营运。同时提醒公众尽量选择正规出租汽车,“不要贪图便宜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以免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作为山西省内最大的高校聚集区,榆次大学城容纳师生总量达到15万人左右,与庞大的出行需求相比,师生的出行之路倍感艰难。此事之所以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一方面是因为出租车“奇货可居”,“坐地起价”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出租车司机为了打击滴滴网约车,自发组成“地下执法队”,由此饱受诟病。当地管理部门回避这些核心内容,片面强调网约车“非法营运”,甚至以“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作为消费警示,不免让人怀疑,难道在管理者的眼中,所谓“非法营运”车辆,就可以不择手段“人人得而诛之”?更何况,被围堵的是顺风车,而顺风车并不属于运营车辆。

  实际上,“地下执法队”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本身就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相比起“非法营运”,越俎代庖的“地下执法队”无疑是对法治精神更为严重的破坏,欺行霸市、坐地起价之类行为在当地由来已久,相关管理部门为什么长期置若罔闻?

  2015年1月1日,《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其中不仅区分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出租汽车电召服务”三种服务业态,而且明确表示,鼓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展多样化、差异性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虽然国家层面鼓励网约车发展,晋中市显然未给网约车以应有的市场地位——网约车合法化门槛过高只是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管理者和执法者对这一新型服务形式的排斥乃至歧视。此次事件中,乘网约车的学生无辜受到牵连,然而在警方处理中,却被要求向出租车司机道歉,处警人员不仅态度粗暴,而且还对乘车学生出言不逊。执法部门的这种态度,何尝不是导致交通乱象的主要原因——正是因为执法部门的姑息纵容,出租车乱象愈演愈烈,部分司机甚至不惜以触碰法律底线,来维护垄断地位和利益。

  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涉事警员已被停职处理。此事过后,“晋中交通”表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黑出租、黑网约以及出租汽车不规范服务行为”。实际上,最好的规范就是引入市场竞争。在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基础上,网约车完全可以与传统出租车行业良性互动——差异化运营可以为公共出行提供更多便利,市场竞争则有助于推动出租车市场改革,降低出租车司机的负担,从而促进市场繁荣。以排斥竞争的方式涸泽而渔,既是对公共利益的践踏,更是对整个行业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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