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烟外卖不是法外之地
时间:2018-05-31 07:43:52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赵志疆

   □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连日来,郑州多名市民向《大河报》记者反映,不少商家利用外卖平台在网上售卖香烟,甚至一些未成年孩子也通过外卖软件买到了烟。5月29日,记者在外卖平台上发现不少卖香烟的“小超市”,并顺利、快捷地购买到了香烟,整个过程并未确认和识别是否成年。(详见5月30日本报AⅠ·05版)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科技改变生活”早已不再只是一句口号,日渐成为一种看得见的现实。借助一部手机,就可以满足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的需求,外卖小哥穿梭往来的身影,也早已成为一道城市风景线。外卖小哥送烟,听起来似乎是一种个性化服务,但不可避免会给未成年人吸烟带来隐忧。现实生活中,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已成各界共识,借助外卖平台,他们却能够轻易买到香烟。

  这并不是杞人忧天:国内很多地方都曾出现未成年人背着家长,偷偷利用手机外卖APP购买香烟的情况。在一些外卖平台提供的代买服务中,香烟选项赫然在列,购买者资质完全无需任何审核,俨然成未成年人获取香烟的“最佳选择”。虽然一些外卖平台特别标注了“禁止未成年人下单购买”字样,但因为缺少必要的审核机制,这样的消费警示实际上沦为一句空话。外卖平台为何对此束手无策?审核机制缺失只是一方面,更关键的是,外卖平台原本就没有审核权。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批发与零售业务。外卖平台并不具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或认可,平台对商家是否具备专卖许可不具备审查资质,因此很难能有实质性的审查行为。

  话题虽然由未成年人在外卖平台购买香烟而起,但实际上,外卖平台搭售香烟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明确规定,除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之外,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都不得为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也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网络销售显然无法满足这一条件,因此无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因为如此,在外卖平台销售香烟的商户大都遮遮掩掩用暗号代替香烟名称。

  明知道通过外卖平台卖烟是违法行为,为什么有那么多商家敢于顶风作案?外卖平台之所以网开一面,无外乎两方面原因:首先是,外卖平台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跑马圈地的过程中,电商平台主观上不愿放弃任何潜在的客户;其次是,电商平台的日常管理大多依仗关键词筛选,因此客观上难以识别“挂羊头卖狗肉”的卖烟行为。主观上不想管,客观上不会管,再加上因为缺少法律授权而不该管,外卖平台卖烟因此虽饱受诟病,但却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

  外卖平台卖烟屡禁不止,一言以蔽之,皆因违法成本过低。对于此类行为,不少外卖平台都表示,一经核实,将作下架处理。问题是,如果处理仅止于下架,重新上架几乎不可避免。其实,想要查处此类行为并不难——纵然有各种暗号做伪装,违法卖烟的商户终究还是希望广而告之,消费者都能轻易锁定目标,监管者何至于无从下手呢?问题的关键在于,监管者是否能像普通消费者一样时常登录外卖平台进行审查,对于违法销售香烟的商家,是否能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频频被人提及,其中的关键在于,互联网上的每一种违法行为,是否都能受到应有的惩处?由此,值得引起反思的显然不只是外卖平台卖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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