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案”实现公平正义重要一步
时间:2018-04-18 07:41:58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张贵峰

  4月17日,针对“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根据最高检指示,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而同日,针对该案,公安部刑侦局官微也回应称,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详见今日本报AⅠ·15版)

  如果目前内蒙古人民检察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确实是“鸿茅药酒案”的最终真相,那么对于该案,当地公安机关所需要做到的,事实上将不只是“补充侦查”,而是进一步严格依照《刑诉法》相关规定,“撤销案件”。而从此前许多法律人士的分析以及相关媒体评论来看,“鸿茅药酒案”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方面存在的各种明显“硬伤”,无疑又是显而易见的。这正像此前中国政法大学学者指出的,“在刑法中,‘损害商品声誉罪’的入罪标准是非常严格的。无论在客观上,还是主观上,谭医生的行为都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就此而言,目前内蒙古人民检察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疑是还原“鸿茅药酒案”真相,进而推动该案实现公平正义的十分重要、关键一步;不仅实现了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而且也有助于最终推动该案“撤销案件”——如果在经过“补充侦查”后,该案仍然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话。而按照目前公安部对该案的表态——“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对于这一点,我们无疑有理由充满信心。

  当然,进一步站在“全面完整地实现公平正义”高度,即便“鸿茅药酒案”最终被“撤销案件”,实际上也并不是事情的终点和全部,接下来,需要进一步实现的公平正义无疑还有许多,如对谭医生实施国家赔偿、依法追究相关办案机关人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下仍炮制这一案件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如依据我国《刑法》:“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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