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里灭犬,出在错误解读“疫情”
时间:2017-02-12 15:55:11 | 来源:豫网 | 作者:王恩亮

  2月初,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一名孕妇曾某因疑似狂犬病发身亡。2月8日,省疾控中心出具报告,证实曾某系狂犬病发身亡.随即,当地根据有关规定,对疫情发生地3公里以内的犬只,开始进行捕杀。(2月12日《华西都市报》)

  为什么要给狗打狂犬疫苗?因为担心它会携带狂犬病毒;为什么人被狗咬伤也要打狂犬疫苗?因为怕人感染上狂犬病毒。毕竟,仅给狗打狂犬疫苗还不那么保险,才有了人被狗咬伤也要打狂犬疫苗的标配。

  然而,就这般人人皆知的医学常识,却被这位牙医孕妇颠覆了。可以说,她被宠物犬咬伤却不去打狂犬疫苗,是因侥幸于宠物犬打过狂犬疫苗是安全的,于是才犯了这致命错误。从这一点来说,因为她的人为预防不力,去让3公里内的犬跟着遭殃是不合适的,多少有点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意味。

  那么既然这样,当地政府为什么还执意去捕杀犬只?在笔者看来,主要出在他们对“疫情”的错误解读。很显然,他们这次大面积捕杀犬只,依据的是《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其中,第五条二款写道:发生人、畜狂犬病的城市街道、农村居民点及其附近一至三公里范围内,自发生疫情三年内为狂犬病疫点。第十三条写道:发现狂犬病疫情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建立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机构,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确定疫点和疫区,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捕杀疫点的全部犬只和患狂犬病的其它动物,并将疫情及时通报给毗邻地区。

  现在的问题是,这一个例够得上疫情吗?先看看词典对疫情的解释:疫病的发生和蔓延,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由此不难解读,构成疫情必须具体三个要素,即发生、蔓延和发展情况。其中的“发展情况”可解读为蔓延程度、可控程度和伤亡程度。而本个例带来的只有发生,并没有蔓延、不可控和其他伤亡。况且,这个“发生”并非不可避免,而是由人为不去预防造成的,这显然构不成疫情。或许当地政府还会拿8年间镇上已有3人死于狂犬病为疫情背书,但仔细了解一下那3例,哪例不是被狗咬伤后没去打狂犬病疫苗命丧黄泉的?这就犹如有人因不注意个人卫生长了虱子,还能把罪责推到虱子身上?

  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全盘否定当地政府对这一个例的重视。起码他们的以人为本、重视预防和快作为是值得肯定的。只是需要提醒的是,在日后面对类似事件时,要学会正确研判和解读,做足“精准”文章,避免草木皆兵和用错法规,避免让有限资源浪费,让无辜生灵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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