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停车、乱变道、乱占道等现象被称为“马路毒瘤”,但由于违法成本过低,震慑力度不够,导致部分违法行为人有恃无恐、屡次违法。对此,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出,对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一定次数上述违法行为的,暂扣驾驶证。 上海市加重对乱停车、乱占道的惩治力度,用“暂扣驾驶证”的手段加大威慑力,应该说确有广泛的民意基础。现实中,随意停车、挤占公共道路空间、阻碍公众出行的现象并不鲜见。特别是有些司机直接将车停靠在消防安全通道上,严重影响救护车辆的及时救援,引起民怨沸腾,这就不仅是缺乏公德心的表现,而是已经构成了漠视别人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上海市这次在扣分、处以罚金的基础上加大惩治力度,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乱停车现象起到遏制作用。但在出“重拳”惩治的同时,上海方面也应该认真考虑乱停车屡禁不止的客观原因。 从客观现实上看,有部分车没有停进规划的停车位,并非不愿停,而是无法停。规划的车位少,而汽车的保有量近些年在不断增长,许多城市都面临停车位严重不足的窘境。与此同时,为了拉动GDP,不少城市还以政策补贴等手段鼓励市民购买汽车。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汽车乱停放也是城市自身发展产生的问题,将“板子”都打在汽车驾驶者头上,显然也难以让受罚的人心悦诚服。 治理乱停车,最终目的不是罚款和扣驾驶证,而是让城市道路井然有序,汽车行驶规范畅通。所以,上海市在修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时,最好能对乱停车现象进行细化处理、区别对待。比如,对那些恶意占道停车、阻挡消防通道的现象与停靠在僻静处不影响人们正常出行的现象,实行不同的处罚措施。对于后者不妨给予警告处分,而对前者则需“重拳”处理。这种视情况不同进行不同等级的处罚,既彰显了权力的人情味,又能消除执法中的抵触情绪,而这才是让处罚入情入理、回归治理乱停车本意的有效之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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