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认错人”的公务员也要一查到底
时间:2016-04-25 14:12:49 | 来源:豫网 | 作者:王恩亮

  昨日凌晨,广东省中山市警方回应网传“一男子驾车在中山某学校人行道上强行拉一名女大学生上车”称:“警方接报后迅速调查,找到涉事男子何某,其交代是自己认错人了。民警已将调查情况通报谢某,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4月25日《法制晚报》)

 

  如果涉事男子是普遍民众,本事件很有可能会不了了之。毕竟涉事男子的行为只能构成强行拉人上车未遂,并没给对方造成实际伤害,而且“认错人”也有可能真会存在,势必导致立案难。

 

  但是,本事件发生在一名公务员身上,显然性质就不同了。因为不管是《公务员法》还是党纪方面,都对他们有严格要求。就算在8小时工作之外,哪怕其私生活也受党纪国法约束。因此来讲,夜行校园强拉女大学生上车,无论是否真的“认错人”都该一查到底。

 

  首先需要查的是,身为一名公务员,而且还是镇纪委书记,晚上10点钟独自驾车跑去大学校园干什么?就算大学校园道路开放其只是经过,咋会那么巧认错一名大学生异性朋友?不是说公务员不可以交大学生异性朋友,但起码相遇时要先打招呼,然后大不了停下来说说话,干吗硬把人家往车上拉?况且还是在没辨清的前提下。别说是异性朋友,就是同性朋友也没这样强拉硬扯的,特别又是在晚上10点多钟,在当下强奸案频发和部分大学生存在被包养的现实下,又会让人们联想到什么?

 

  其次需要查的是,该镇纪委书记不是说“认错人”嘛,如果是认对人那人又该是谁?如此强拉一名异性朋友上车,显然已经不正常,也违背对方意愿。他这样做,究竟想把对方拉去哪里,要干什么?

 

  再者需要查的是,该镇纪委书记过去有没有干过这种“认错人”的事情,是一次还是多次?从此次表现看,他的胆子很够大,难说就是“初犯”,而且其行为基本被界定在劫色,或是包养女大学生的层面上。因此需要当地纪检部门,抓住这些疑点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并视违纪违法情节分别从严处理。以便净化公务员队伍,回应公众对这一事件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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