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河南省结核病按病种付费工作启动会”,会上,我省宣布,今后,6种肺结核将实行门诊和住院按病种付费,这项工作,全省各市地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实施。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黄红霞说,该政策的出台,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 全国率先!6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2017年我省报告登记新发病患者约5.6万人,是肺结核疾病负担较重的省份。 黄红霞说,早在2008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将结核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和城镇医保报销范围,不过,政策规定,只有住院结核病患者才能报销。但现实是,结核病患者只有20%左右需住院治疗,80%达不到住院治疗标准,只能自费治疗。 于是,省卫计委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了肺结核按病种付费的政策研究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结核病按病种付费工作。 “按照诊疗方案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标准,我们选择了初治肺结核、复治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单耐药肺结核、多耐药肺结核和耐多药肺结核等6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省人社厅医保处副处长申成峰说,这6个病种基本上覆盖了绝大多数的肺结核患者。 什么是按病种付费?通俗来讲,就是看病“一口价”。我省规定,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每个病种限享受一次按病种付费住院报销待遇,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再实行按病种付费,可以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报销。同时,为避免重复享受待遇,实行按病种付费的参保患者,不再享受相应病种的门诊重症慢性病医保待遇。 根据此次出台的政策,一个参保年度内,初治肺结核病患者门诊最高可报5100元,耐多药病人门诊最高可报2万元,住院的初治患者最高可报8000元,住院的耐多药的患者最高可报1.5万元。 黄红霞说,这项政策的出台,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它的实施主要实现以下几个目的:一是对肺结核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均实施按病种付费,这就把另外80%的结核病患者也覆盖在医保政策内,实现了对结核病患者的全覆盖。二是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明显提高了肺结核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三是指导各地严格执行结核病分级诊疗和临床路径,从医保制度上规范了结核病临床诊治工作。 我省要求,各地要尽快制定临床路径,尽快实施该项政策,争取今年年底前全部实施。 无故推诿?警告、约谈或行政处罚 得知肺结核要实行按病种付费后,58岁的张先生欣慰之余也流露出担心:“按病种付费就是一口价,超出一口价的钱需要医院来承担,那么,医院会不会觉得挣不了钱而不愿意收治这样的病人?” 对于这一点,省卫计委及省人社厅也在这次启动会上专门进行了强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副处长申成峰说,第一诊断为肺结核的患者不纳入或中途退出临床路径的比例,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超过收治患者总数的3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超过收治患者总数的2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超过收治患者总数的20%。 黄红霞说,对发生拒收、推诿患者,分解住院、分解支付、院外检查治疗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医生等,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对违规医生按规定采取警告、暂停处方权、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对违规单位采取警告、约谈或依法行政处罚。 据了解,按病种付费实行定点医院收治原则,省胸科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和河南省传染病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为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个市、县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按照分级诊疗原则,省、市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耐药、疑难和重症结核病患者诊治;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和在省、市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后继续治疗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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