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济南、河南郑州等地,有超市因销售“酒鬼花生”,被四川一家企业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或将面临数万元不等的索赔。 进了10包“酒鬼花生”售卖,被索赔数万元 据《山东商报》此前报道,济南市章丘区的陈女士,因花70.02元网购10包“酒鬼花生”在店内售卖,被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数万元。 据报道,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提供给法院的证据为:“酒鬼”两个字是四川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只有该公司可以用。 而陈女士出售的“酒鬼花生”并非是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鬼花生”,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认为陈女士存在侵权行为。 郑州也有商超因卖“酒鬼花生”被告上法庭 这样的事不只发生在山东。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0年12月28日,郑州及荥阳共有4家商超因酒鬼花生相关的“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上法庭。 河南商报记者随后联系到荥阳市某被告便利店了解情况。据店主李琳介绍,自己曾经在某食品门市进货时,购入10小包“酒鬼花生”,并以每包5元的价格进行出售。“没过多久,有几个人来到店里买了包‘酒鬼花生’并进行拍照。”随后李琳被告知自己因侵权而被告上法庭,并被索赔1万元。李琳在商户群中发现,因为“酒鬼花生”吃官司的郑州本地商超,不止自己一家。 河南商报记者随后联系到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有关侵害商标权纠纷的代理律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对方表示:“在案件没有公开审理之前,我们的信息是不能公开的。” 那么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是怎么看的呢?河南商报记者随后多次根据企查查公布的电话号码,尝试联系上对方,但电话均未接通。 “酒鬼花生”不是个案。企查查数据显示,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2日,河南省内因“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或“侵权”共计131起,全国共计5090起。对此,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商业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秦明律师表示:“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建议商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在进货之前一定要仔细核实货品来源辨别真伪,不要私下通过业务员进货销售,因为一旦出现问题,要由商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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