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查处一起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案
时间:2019-11-14 09:38:13 | 来源:天山网 | 作者:

  为净化新疆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双十一”购物节当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以电子产品推介会为噱头,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案件。

  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乌鲁木齐市大湾附近某酒店内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以健康讲座、现场体验、赠送奖品等形式向群众推销质次价高的空气净化器、净水机、果蔬解毒机、电饭煲等产品。

  检查中,执法人员在该酒店会场内发现“2019智能健康家电交流会”的宣传大屏,销售人员正在向群众讲解健康知识,推销价值3699元的“荣事达”果蔬解毒机等产品,现场还摆放着纸巾、洗洁精等免费赠送物品。

  经查,该公司以健康讲座、现场虚假水质实验等方式宣传所售商品具有保健养生和防治疾病的功效,尤其针对老年群众有一整套的诱导策略,待取得信任后,伺机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

  检查现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以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体验式消费”案件为例,向现场群众详细讲解此类公司的营销模式和诱导手段,并分析水质实验的科学依据。

  据了解,涉事公司已涉嫌虚假宣传,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空气净化器13台、果蔬解毒机16台、电饭煲11台,对涉案笔记本电脑、票据等进行暂扣。目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对该案件涉事人员全部进行立案调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购买相关商品前要多向家人朋友征求意见。尤其老年人更易受到广告和促销活动的诱惑,因此家中的晚辈更有责任帮助长辈们科学理性地选购产品。

  二、经营场所的租赁者不能随便把场所租赁给上述经营者,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而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经营场所的租赁者将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三、消费者要养成保全证据的习惯。务必索取并妥善保存发票、宣传单等凭证,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将发票、宣传单等作为维权证据。如遇消费纠纷,可首先与经营者交涉,并拨打12315维权热线进行投诉。

  四、群众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关键字:
豫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豫网,未经豫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游客请勾选
            
地址:郑州市经一路省政府四号楼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55313503 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版权所有·豫网 Copygight © 2016 yuwang1.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 41010402002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