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支出抵个税 每月每娃千元
时间:2018-12-24 08:37:36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多个专项附加扣除“红包”。

  1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谁能扣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

  ●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全日制学历教育: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多少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选择一:父母分别扣除50%

  ▲选择二:一方扣除100%

  怎么扣

  定额扣除

  提醒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 继续教育

  每月400元

  谁能扣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扣多少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怎么扣

  定额扣除

  提醒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房租抵个税 每月 800~1500元

  3 大病医疗

  每年80000元限额

  谁能扣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

  扣多少

  每年80000元限额

  怎么扣

  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提醒

  ●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4 住房贷款利息

  每月1000元

  谁能扣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扣多少

  每月1000元

  怎么扣

  ●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提醒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5 住房租金

  每月800-1500元

  谁能扣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

  扣多少

  ●每月1500元:

  直辖市

  省会(首府)城市

  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每月11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每月8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怎么扣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 赡养老人

  每月2000元

  谁能扣

  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

  扣多少

  ●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怎么扣

  定额扣除

  赡养人均摊

  约定分摊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提醒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附加信息怎么报?

  ①信息提交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1.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2.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提醒: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②信息核实

  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

  公安部门

  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籍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卫生健康部门

  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

  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教育部门

  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自然资源部门

  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医疗保障部门

  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确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信息

关键字:
豫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豫网,未经豫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游客请勾选
            
地址:郑州市经一路省政府四号楼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55313503 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版权所有·豫网 Copygight © 2016 yuwang1.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 41010402002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