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网讯】买套房子自己住,本是一件开心事。 可是汝州市市民王先生买了一套商品房后,不但高兴不起来,而且还得“窝囊”替别人还上8万元的债务。 这是咋回事呢? 欠债没还,前房主的商品房被查封 2015年被执行人李某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8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拒不偿还。 张某遂到汝州市人民法院起诉李某,同时申请法院对李某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汝州市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7年5月作出裁定查封李某位于汝州市某小区内的商品房一套。而李某在得知自己被起诉后,就立刻着手转移财产,向外兜售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
资料图 王先生于2017年8月份通过房产中介,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李某的房屋,当天就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并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协议。王先生不知道的是,他买的这个房子已经被查封。 张某起诉李某的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法院开始着手拍卖已经被查封的李某房产。 直到接到法院腾房通知,王先生才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竟然是已经被法院查封过的。 买房前未核实房屋产权,买房后替人还债 为了保住自己购买的房屋,王先生向汝州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自己合法购买的房屋不能被法院拍卖,法院应当解除查封并停止对该房屋的强制执行。 在这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该房产于2017年5月被法院依法予以查封,王先生于2017年8月购买该房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不得过户交易。王先生作为一名成年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买房前没有到不动产登记管理机关查询核实房屋权属状态,导致购买到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因此其主张不能成立。 这时王先生面临着左右为难的局面,李某在卖房后已携款外出躲避执行,向李某要回购房款已是希望渺茫。为了保住花费40万元买到的房子,权衡之下王先生来到执行局替被执行人李某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某8万元欠款,以此使法院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并不予拍卖。而这8万元钱,王先生只能再向李某追偿了! 对此,汝州市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市民:广大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警惕性。在涉及房屋、车辆等不动产、特殊动产的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到不动产登记管理机关和车辆管理机关查询房产、车辆等交易标的物上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登记情况,以避免自身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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