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网讯】近日,郑州气温骤降,但郑州数百个小区的居民向河南商报反映,自家暖气不热。河南商报记者走访郑州多个小区,实测业主室温,不少在15℃~18℃。 河南商报记者专门请专家为市民支招:如果家里的温度明显不达标,该如何维权? 政策 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 应当按照规定减收热费 2018年2月13日,河南省政府公布《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四章供热服务中规定,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 《办法》中还明确自热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非热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 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的,应当根据停热时间相应减收热费。 维权 方式 要求上门测温 暖气温度不达标,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界人士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秦明律师说,根据《办法》规定,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热经营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热经营企业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上门检测,检测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秦明表示,热用户自行检测室温不具有法律效力。建议先自行检测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及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方式 向消协投诉 暖气温度不达标,是否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郑州市消费者协会的朱先生介绍,供暖企业和用户存在合同约定行为,每一年都会有因供暖引起的投诉,今年供暖问题比往年要多一点。 “现在钱交了,但温度达不到当时的约定,这个约定是法律规定的。”朱先生说,遇此情况,可以通过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进行投诉,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如果达不到18℃,我们会和供热企业进行沟通,按照国家规定,该给消费者退多少就退多少。” 方式 申请退费 暖气不热应该退费,但实际怎么操作?12月12日,对于郑州市民的这一系列疑问,河南商报记者采访了郑州市热力总公司。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客服中心副主任李先生解释称,出现暖气不热的情况,热力公司也会有“有责”和“免责”两种情况,若是热力公司管理的供热设施出现了故障,暖气停了,责任在热力公司;若是居民家里暖气设施出现了问题,热力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 热用户室温该如何测量?怎么判断究竟达不达标?李先生解释称,热力公司有规范的测温仪器和测温标准。而规范的测温是指关闭门窗两小时以上,将温度计居于室中间,距离地面1.2m~1.5m的高度进行测量。 申请退费流程是什么?李先生解释,用户只需要保留测温单据就可以减免热费。目前,没有用户因为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而退费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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