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濮阳县格瑞斯小区业主。买房时售楼部工作人员承诺,小区内水、电、气、暖齐全,而如今,广大业主在寒冷中却用不上暖气。 我们的房子,是2016年年初交付的。交房时由物业公司收取天然气设施费3000元、有线电视初装费300元,还有楼道恢复费、装修垃圾清运费以及物业费等费用。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2008〕73号)第十五条之规定,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工程筹资、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投资、供水增容费等停止收取。 同时,依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通知》(濮政〔2009〕56号)第三条之规定,供气、供热、供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庭院设施,由建设单位作出工程预算,通过工程协议实施,计入开发成本。 2017年3月,濮阳县城区为实现集中供暖,县政府曾经下发文件公示:濮阳县城区供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濮阳豫开百城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批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濮阳县城区供热建设项目;2.建设规模:铺设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3.建设地址:濮阳县城区;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5.总投资金额:约4亿元…… 如今已经进入冬季,暖气管网设施工程早已完工,可是正当业主们高兴地以为交了暖气费可以使用上暖气的时候,突然有一家公司在小区内张贴出来一份公告,要收取暖气管道改造费,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16元的价格收取。如果每户房子的建筑面积按100平方米计算,一户就要交3716元暖气管道改造费,而暖气费热力公司再另外收取。 小区的业主纳闷了:一是既然政府出资,这家公司为何还要向业主们另外收取费用呢?二是小区供暖配套属于房屋基础配套设施,买房时售楼部工作人员已经承诺房屋的水电气暖都有,那这家公司来改造什么呢?三是如果小区内供暖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损坏,只能说明是房屋的基础配套设施质量不合格,因为我们小区的房屋是首次供暖,还没有用过供暖设施,而相关单位以及有关部门为什么还让不合格的配套设施验收通过呢? 即使小区内不合格的配套设施需要改造,那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应该有根有据、依法依规向广大业主说清楚。难道暖气配套设施一次未用就损坏了吗?这些费用为什么让业主来买单? 面临着这些问题,2017年年底,一些业主曾去房管局、热力公司咨询,也跟开发商还有这家公司协商过。直至有一天,业主们去县政府集体反映情况,县政府领导答复说:改造费不收了,只收暖气费,让大家伙都用上暖气,还说当年用不上暖气了,暖气管道还没铺设好,只能等到下一年了,小区的业主们听后,欢欣鼓舞,非常高兴。 如今,2018年的冬季已经到来,而这家公司却依然在公开收取暖气管道改造费,不交暖气改造费就不给业主开阀门供暖,而且没有任何相关部门对这项收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解释。 我们业主到底该不该交这些费用呢?期望有关部门公开给出一个合法合规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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