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集中供热区域居民可享受采暖季阶梯电价
时间:2018-11-20 07:46:55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李晓波 张静 赵阳

  昨日,大河报记者从国网洛阳供电公司获悉,今冬采暖季,洛阳将继续推行非集中供热区域内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可享受采暖季阶梯电价优惠政策。

  据了解,去年该项政策惠及洛阳市43.4万户居民,今冬全市城区(不含吉利区)新增供热面积743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总面积达到6273万平方米,用热率达到80.1%。2018年洛阳市新增供热区域已由市发改委认定完毕,国网洛阳供电公司根据市发改委相关规定,对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继续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且与去年执行的电价标准一致。

  按照规定,对于非集中供热区域内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时间段内,累计用电不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

  此外,由农村集体、小区物业或社会企业等统一实施的“煤改电”集中供热,可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多人口家庭每月每档电量在上述电价政策基础上继续增加100千瓦时。

  符合条件用户如何申请该政策呢?对于去年已申请享受采暖季阶梯电价、今年仍需要用电取暖的居民,不用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新用户,可关注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或者到邻近营业厅窗口申请。所需手续:户主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户主开具的委托书、户主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针对采暖季阶梯电价与谷峰分时电价可否叠加执行?国网洛阳供电公司提示,办理采暖季阶梯电价并不影响谷峰分时电价的使用,二者可分别申请、叠加执行,也可单独申请、单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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