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加工9斤螃蟹收900元被停业整顿 老板已赔礼道歉
时间:2018-08-10 08:07:04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
点击进入下一页

 

  赵女士提供的就餐收据显示,螃蟹(自带)9斤收900元。

  本版图片/受访者提供

  豫网近日,青岛市民赵女士自带9斤螃蟹在饭店加工,被收900元加工费一事引发关注。当地物价局表示,涉事海鲜馆未对加工费明码标价,勒令退还。昨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宣传部通报称,已对渉事饭店加工费不明码标价行为立案处理,并责令停业整顿。

  一斤螃蟹加工费100元

  青岛人赵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7月30日,她花500元从市场购买14只螃蟹,约在绿岛湾海鲜馆宴请外地友人。

  “蒸8只炒6只,饭店就是用葱姜炒一下。”她说,想的是在本地加工,不会贵得离谱,当时就没有问价钱。但结账时,朋友说价格不对,螃蟹加工费很贵。其提供的消费单据显示,螃蟹(自带)一栏为9(斤),单价100元,共900元。后经双方沟通协商,顾客实际支付500元加工费。

  赵女士的同伴孙女士称,到青岛市面上吃饭,自带海鲜一般收几十元加工费,“如果提前告知要收900元加工费,那些螃蟹我们就带回来了。” 她认为,这些螃蟹都是顾客自带,饭店仅仅是加工,收取“天价”加工费是欺诈和宰客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对此,绿岛湾海鲜馆老板赵先生回应,当时再三跟对方确认,自带螃蟹每斤按店里价格的50%收取加工费,顾客带的共9斤。但其也承认事发时并未明码标价,也未明确告知顾客加工费用。

  

点击进入下一页

 

  8月9日,涉事海鲜馆已明码标价,提示加工费为同类海鲜时价的50%。

  海鲜馆加工费已明码标价

  事发后,顾客向当地主管部门投诉。当地物价局曾到涉事海鲜馆调查,一名刘姓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该店同类螃蟹标价是288元/斤,老板称按价格的50%收取加工费,并对赵女士优惠到100元/斤。但当时店里并没有公示加工费,按规定不能收取。

  昨日,当地工商、物价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赶到涉事海鲜馆联合执法。前述刘姓工作人员介绍,已跟海鲜馆明确,要明码标价,还必须经客人签字同意了才能做,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老板的意思是,(加工费收得高)主要是为了不让客人带东西来,因为海鲜馆本身有这个菜,万一顾客吃出问题更没法处理,但价格确实高了,当时沟通不够充分造成这个结果”。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宣传部通报,针对网民反映的“青岛一饭店九斤螃蟹被收900加工费”一事,区物价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对该酒店加工费不明码标价行为立案处理,并责令停业整顿,同时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进行全面检查,一经发现新的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查处。该区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并举一反三,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海鲜馆老板已赔礼道歉,现正在联系赵女士退还加工费。目前该店已对加工费明码标价,明确提示“禁止自带海鲜,如特需加工收取加工费(同类海鲜时价)50%”。

关键字:
豫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豫网,未经豫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游客请勾选
            
地址:郑州市经一路省政府四号楼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55313503 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版权所有·豫网 Copygight © 2016 yuwang1.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 41010402002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