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吃的营养餐学校加收1元
时间:2018-05-17 07:30:10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于扬 李玉坤

   “我们农村义务教育的孩子营养餐不是国家拨钱吗,怎么学校还加收了1元钱营养餐加工费,这合理吗?”5月15日,周口市淮阳县白楼乡育华学校的家长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反映说。

  对此,记者多方调查获悉,加收1元钱是允许的,我省曾下发通知,鼓励各县采取“4+X”的模式增进学生膳食营养,即在每生每天4元(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做加法,其中多出4元的部分可考虑由县级财政或学生个人来承担。但是,营养餐的专项资金不能挪作他用。这意味着,虽然可以加收营养餐费用,但只能用于改善学生营养,凡是用于“加工费”“聘请厨师费”“消毒费”“调料费”等等都是不允许的。

  反映

  被要求每天缴纳1元钱的营养餐加工费

  杨先生的孩子在淮阳县白楼乡育华学校读九年级,这是一所民办学校,共有七、八、九3个年级,在校生大约600人。5月15日,记者前去学校采访时,由于学校大门紧闭采取封闭管理,记者未能进入校园。杨先生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包括儿子在内的全校学生,被要求缴纳每天1元钱的营养餐加工费。“营养餐每天4块钱的标准,不是由国家拨钱吗,到了我们这儿,怎么加收学生钱?”杨先生不解地说。

  对此,记者采访了学校校长邱某。他说,加收1元钱不仅在淮阳县民办学校存在,公办学校也存在这个情况,这是上面统一要求的,加收的1元钱,用来购买水果等改善学生营养了。记者追问“上级”指的是不是淮阳县教体局,邱校长回答:“你问问教体局,问问营养办吧。”

  随后,记者采访了淮阳县教体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卢先生说,他知道加收1元钱的事情,且淮阳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部分都是这个情况,每生每天加收1元钱,“这是学校食堂请厨师的费用”。

  调查

  允许加收营养餐费,但不能挪作他用

  那么,营养餐补助到底是怎么回事?学校加收1元钱符合相关规定吗?记者展开了调查。

  首先,记者查阅了2012年下发的《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要求河南省26个国家试点困难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其中就包括周口市淮阳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自2014年起,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天3元提高到4元。

  2016年,河南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新纳入宜阳县、滑县等12个县,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这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正式启动。这一次,河南省明确提出:“为进一步增进学生膳食营养,鼓励各县采取‘4+X’模式,即在每生每天4元的基础上做加法,其中多出4元的部分可考虑由县级财政或学生个人来承担。”

  这就意味着,加收营养餐费用的做法,是政策允许的。

  同时,记者还采访了河南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工作人员回应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顿“免费午餐”,它是在一日三餐的基础上,国家从中央财政里拿出4元钱进行营养膳食补贴的,是补贴性质。所以说,在此基础上加收1到2元费用是允许的,这个标准各地可根据物价情况而定。

  虽然允许加收费用,但营养餐的专项资金不能挪作他用。我省下发的有关通知明确提出,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此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就淮阳县白楼乡育华学校加收费用的情况,学校负责人说加收的1元钱用来改善学生营养了,但当地教体局工作人员却说用于聘请食堂厨师了,这笔资金到底用在了哪儿,似乎成了一个谜。

  5月15日,大河客户端对此刊发报道后,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淮阳县白楼乡育华学校已经整改,表示将收取的费用明确用于改善学生膳食营养方面。

  目前,淮阳县教体局没有对大河客户端的报道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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