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继承、共有房产 再购房能否参照“首次购房”
时间:2018-05-11 07:24:53 | 来源:河南商报 | 作者:高瞻展
5月10日上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来到郑州市高新区梧桐街道办事处,以企业代表宣讲会和广场咨询的方式,为当地120余家企业青年人才代表面对面解读“智汇郑州”政策。 “我们公司有个员工,他此前从爷爷奶奶那儿继承了一套位于郑州市主城区的房改房,去年研究生毕业后在郑州就业,如今考虑卖掉老破小的旧房子购买新房,能不能享受购房补贴?”一位科技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提问。 对此,郑州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该员工售出旧房可再购买新房,但不能申领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因为申请补贴的前提是“在郑州市首次购买住房”,无论是通过买卖还是赠与方式获得房产,都会在房产登记系统留下相关记录。 “父母在孩子上小学的时候,把孩子登记为所购房产的共同所有人(房产位于郑州),今年孩子大学毕业,能不能算作首次购房?能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河南商报记者代替一位河南商报读者提出问题。 郑州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在此情况下,孩子需将共有部分以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转给父母,方能以首套房的资格购房,和上述案例相同,也不能申领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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