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何时才能放开跑
时间:2021-04-30 07:46:48 | 来源: | 作者:

  绿色环保、节能高效,还不受限行困扰,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多地走进了百姓家庭。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492万辆,比2019年增长了近三成。然而,许多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发现,跟燃油车相比,在高速续航、充电、小区安装充电桩等方面却平添了不少的烦恼,尤其是充电难,成为影响新能源车放开跑的一大难题。

  高速服务区的充电焦虑

  2020年5月,郑州的张先生换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如果只是在市区内开,张先生会果断地给新车以五星好评。但去年一次糟心的长途自驾经历,一下让张先生打消了再开新能源车出远门的念头。

  “国家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相对充足,可是一些省级高速公路服务区有充电桩的就很少了。开车必须时不时地盯着电量表,电量降到一半以下,就有一种莫名的焦虑。”张先生说,甚至有两次不得不下高速去市区找充电桩。好好的行程被不停地找充电桩搅得完全没有了心情。

  日前,记者在省内多个高速公路服务区调查,发现京港澳和连霍等国家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数量比较充足,而省级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的充电桩覆盖率偏低,充电设备后期维护保养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在京港澳高速郑州东服务区,充电站内有四个充电桩,但经过测试,四台设备几乎无法使用,个别充电设备甚至已经损坏。对此,充电站负责人解释,近期线路出现问题,正在维修,暂时无法使用。而此前,有读者反映,4月3日曾来过该充电站,当时只有一台充电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在京港澳高速新郑服务区,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服务区没有充电桩,要充电,只能到20公里外的许昌服务区。在许昌服务区,记者在停车区一侧看到了电动汽车充电站,车棚下规划有8个充电位,只有4个充电桩在运营。充电站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充电站是国家电网投资建设,目前有4个充电桩,完成快速充电需要20分钟左右,费用为40多元,由于跑高速的新能源车不多,基本可以保证过往车辆的充电需求。

  记者走访的省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数量更少一些。在许广高速许昌南服务区、盐洛高速郭店服务区、宁洛高速平顶山西服务区、许平南高速平顶山服务区、郑州绕城高速郑州西服务区,记者均未发现充电站。郑栾高速郑州南服务区、郑栾高速禹州服务区有充电站,都是只设置了一个充电桩,可供两辆车同时充电。

  县城难觅充电桩

  家住郏县的吕先生,打算购置一辆新能源汽车,但是县城唯一的8桩位专业充电站距离他家太远,“买得起马,喂不上粮”,这让吕先生购买新能源车的念头动摇了。

  记者在郏县一家汽车销售市场走访,发现只有一家店标明有新能源车出售,但也没有实车展示。商家说,县城内只有一个充电站,新能源车的充电确实成了难题。想充电,只能使用家用电路改装过的三相交流电,从住宅线路扯电线,充电时长要10小时左右,且飞线充电具有安全隐患,这是影响新能源汽车销售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在西峡县目前建成投运的公共充电桩有30个,经相关部门初步测算,要满足今后汽车充电市场的长期发展需求,全县需要建设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500个以上。

  在不少县级城市,不仅新能源车的充电站少,而且充电桩的布点不科学,仅有的充电桩大多布置在行政机关、供电公司、高速路口等处,远离居民区,造成新能源车车主使用不便。

  尽管郑州、洛阳等城市充电桩分布相对较多,充电的方便程度较高,但是燃油车霸占充电车位的现象较为普遍。在郑州市农业路的一处充电站,记者就发现4个充电位全被燃油车所占据。

  充电桩进家门槛多

  既绿色环保,还可免除限号烦恼,新能源车成了郑州市民张女士购车的首选,购车时4S店提供了专业家用充电桩设备。

  可当张女士兴冲冲地把车开回家,跟小区物业沟通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时,却碰了钉子。物业告知张女士,需要提供充电设备的安全证明,且要签订承诺书,保证不能对小区的用电线路产生不良影响。

  这让张女士颇为不解,“车和充电设备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凭什么还要再提供安全证明和用电保证!”经过了解,在小区建设规划之初,每个小区都有一个根据家庭总用电量标定的额定配额。新能源车充电桩的用电负荷较大,如果安装量大了,会超出小区的总用电配额,可能造成小区用电不稳,对其他业主造成影响。因此小区物业对安装充电桩并不积极,附加各种限制条款,也是一种无奈之举。

  一时没了“粮草”供给,张女士的新车只能趴窝。为了保障出行,张女士开始了尴尬的“蹭”桩之旅。眼瞅着车电量快不足了,就抓紧开到周边有充电桩的商场等地方,放下手头的事,坐在那里干等几十分钟。

  两个多月后,张女士经过在4S店和物业之间反复沟通,最终办理完了全套手续。前后将近3个月的经历,让张女士感慨不少,新能源车是国家倡导的绿色出行工具,购车后的充电和出行配套,不能只是看起来很美。

  希望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充电桩入户配套政策,让新能源车充电桩入户更便捷,更好地服务绿色出行。

  相关政策

  《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中的相关内容:

  实施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奖励。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燃料电池加氢站、总装机功率600kW(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的公共用途充电桩群,省财政按照主要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奖励。

  保障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将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燃料电池加氢站、物流分拨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供应其他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将配套建设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设施。

  完善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与省高速公路管理公司通过联合经营等模式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建设。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相关标准纳入高速公路设计、验收规范。

  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停车场应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现有停车场实施改造的,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占停车位总数比例不低于10%。新建公共停车场、道路公共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共享专用停车位占比不低于20%。

  加快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为其办理验收手续。老旧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实施改造的,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占比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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