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又出事了,这次更典型
时间:2019-04-18 06:46:08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

  豫网当刚买了7天的奔驰车在高速路上突然亮起“加注机油”的警示灯时,车主刘先生吓出了一身冷汗,立即靠边停车,拨打了应急救援电话……从这时起,这位专职律师开启了近一个月的维权之路,至今无果。

  “除了正式起诉,这一个月合理合法的途径都试过了,总不能让我也去引擎盖上哭吧?”刘先生说。

  今年3月15日,刘先生从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按揭购得了一辆搭载了1.5T发动机的混动款奔驰C260。3月21日,刘先生本还沉浸在提车的喜悦中,新车即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出问题的奔驰车被拉到了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的奔驰4S维修店。专业人员检测后告知刘先生,车的发动机核心零部件出了问题,需要生产厂家拆开发动机才能进一步处理。

  “刚买7天的车就要拆开?这个解决方案我不能接受。”刘先生说,他随后联系了销售方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时态度恭敬的销售人员立马换了一副面孔,明确表示销售方无法解决这个问题,让刘先生联系维修4S店或奔驰生产厂家解决此事。

  刘先生认为,“三包”期内,维修超过了5天,4S店有义务为他提供备用车,遭到拒绝。“我只负责卖车,别的东西管不了,可以帮你联系,但没有义务去解决。”销售人员说。

  国家质检总局在2013年10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因此,4S店不能以没有该服务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前往位于北京亦庄的生产厂家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北京奔驰负责销售和生产的是不同的公司,新车出了问题得找销售方解决,作为厂商只能根据销售商和用户协商的结果进行相应配合。该公司工作人员向刘先生坦言:“说白了我们就是两家公司,所以存在您反馈的难协调的问题。”

  在西安奔驰事件成为公众关注热点后,北京4S店主动联系刘先生将车运回北京进行再次检测,得出和之前一样的检测结论,只能拆解发动机。双方仍协商未果。“刚开始我的想法是按照‘三包’规定,退款或换新车,现在我只想退钱,不想要奔驰了。”刘先生说,要不是西安奔驰事件发酵,可能他的车还躺在沧州的修理厂。

  将自己的遭遇和这件热点事件对比后,刘先生还发现,自己也被收了金融服务费。“我当时想全款购车,销售说贷款能有优惠,引导我贷款,收了5856元的金融服务费。”刘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一张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上明确写着金融服务费。现在,刘先生也希望4S店能退还金融服务费。

  4S店和厂家互踢皮球无果,刘先生只能联系12315。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4月4日来电称,他们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建议起诉。

  4月17日,记者致电与刘先生对接的4S店的胡经理。“这辆车已进入售后流程,运回了北京。”胡经理表示,自己只代表个人,拒绝接受进一步的采访。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则回复,自己不是新闻发言人,没有资质接受采访,至于如何解决此事,需要询问销售公司的负责人。

  作为医疗领域的律师,为了维权,刘先生这一个月来查看了不少与消费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不论是协商还是投诉都难以维权。“作为一名律师,我都没有维权成功,很难过。”刘先生认为,这与奔驰“店大欺客”行为等有着很大的关系。

  和刘先生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还有不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贾新光表示,消费者若在购车过程中遇到类似“金融服务费”等行为,个人根本无法与大公司相抗衡,若自己维权,需投入大量时间与金钱成本,且常常是告状无门、维权无路。“因此,大多数受害者只能对汽车经销商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忍气吞声。”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能只停留在立法和提示教育层面,而要不断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真正提高违法成本,对不法商家形成有力震慑,让其不敢也没有能力再去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从销售终端倒逼汽车销售行业的规范化。”(参与采写: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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