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约谈26家汽车4S店
时间:2019-03-16 06:46:11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

  豫网“不及时交付合格证”“以‘零首付’为诱饵骗钱”“强制购买保险”“加价提车”“虚假宣传”……目前汽车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层出不穷,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大。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当天,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汽车行业行政约谈会,发布为期一年的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现场约谈26家郑州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汽车4S店。

  去年汽车行业投诉2321件

  “2018年度,全市12315系统共接到汽车行业投诉2321件,涉及全市多家汽车行业企业,涉及金额10647.49万元。”在会上,郑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消费投诉举报中心副主任朱志林介绍称。

  这些汽车投诉中,最突出的问题包括:不及时交付合格证;强制购买指定高额保险,强制缴纳续保押金,不予退还续保押金;隐瞒车辆真实情况,附加额外条件加价售车的行为;以虚假参数标注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以及过度维修、乱收费的行为;车辆交付时与承诺不符,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定金不予退还等。

  数据方面,在这2321件投诉中,涉及合格证问题135件,续保押金问题333件,保险问题183件,加价提车问题14件,贷款问题68件,押金、定金问题889件,维修保养方面问题72件,其他问题627件。

  “由汽车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引发的社会矛盾逐渐增大,整治工作意义重大且势在必行。”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分局副局长王自杰称,为依法严厉打击汽车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汽车销售、维修领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汽车销售、维修市场的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开展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9日,为期一年。

  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行为>>

  (一)不及时交付合格证的行为。

  (二)以“零首付”为诱饵骗取费用的行为。

  (三)强制购买保险的行为。

  (四)附加额外条件售车的行为。

  (五)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六)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

  (七)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行为。

  (八)过度维修、收费的行为。

  (九)以审批贷款等理由,诱使消费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十)汽车销售、维修中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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