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被判“同等责任”可别一走了之 “同等责任”不等于各顾各的
时间:2018-08-09 06:56:20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耿子腾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市区道路常见的交通事故很多并非一方完全责任,有时遇到被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车主就会误认为只要各自处理损失即可,但是这样明显是错误的。

  “同等责任”不等于“各顾各的”

  对于交警认定的“同等责任”,车主的看法各不相同,大部分认为就是各修各的车,如果有人受伤就赶紧去处理伤员。但实际情况却是,事故发生后,双方车辆的损坏情况各不相同,发生人员受伤的情况也会不同,所以,“同等责任”还要看损失。如果是小剐小蹭损失不大的情况,尽快调解处理自然是好事。大部分都是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事故产生的损失费用自行承担,不再追究。但实际问题却是很多车主把车开到4S店修理时才知道修车费比看起来要贵得多。而此时保险公司也只能提供50%的车损理赔,动辄好几万元的损失对车主来说就很不划算了。

  在前不久的一次事故中,市民刘先生本以为被交警划定为“同等责任”就是各修各的车,承担自己车上受伤人员的医疗费就行。事后咨询律师才知道,所谓的“同等责任”实际上是各自走各自的保险程序,事故损失需要被保人承担的剩余50%费用,其实是由对方保险公司支付的。由于刘先生在车辆维修和受伤人员治疗后没有保留票据,所以保险公司也无法给予赔偿。

  “同等责任”怎么赔?

  有车主就认为,“同等责任”岂不是谁撞得严重谁吃亏?事实却并非如此。举个例子,两车发生剐蹭,一方损失较为严重,经过4S店定损为两万元,一方损失较轻,只需要两千元的修理费。双方被判定“同等责任”后,是按照共计损失的一半各自承担,也就是说总共2.2万元,需要双方各自承担1.1万元。所以说,并非是谁伤得轻谁就占便宜,看似损伤较轻的一方,除了修好自己的车外,还要多赔付双方共同承担的一部分费用。

  被判“同等责任”要当心

  近日,郑州的奔驰车主郭女士就遇到了烦心事。新车还没开多久在路上就被人蹭了,等交警到现场后,认定郭女士也存在压线的违法行为,所以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考虑到双方都有保险,郭女士也没在意,留了对方车主的电话就离开了。没想到,事后肇事车主却百般推诿不肯赔钱,四千多元的修车费自己已经垫付,根据事故认定保险公司只能赔付一千多元,而剩下的三千元则需要对方的保险公司承担。由于仅留了对方的电话和姓名,对方不赔钱她也很无奈。

  据4S店的销售顾问介绍,类似郭女士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按理说双方互赔的费用也不需要车主本人出,全部都是保险公司承担,但有些车主为了减少出险次数赖着不掏钱。建议车主发生事故后,一方面要留存好自己花费的票据,另外最好留下当事人的相关证件,以免对方恶意赖账。负责中国人寿车险业务的翟经理介绍,遇到车险理赔难也可以采用“代位求偿”的方式,先由保险公司垫付赔偿自己损失,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记者也向律师了解到,像郭女士遇到这样再三催促不赔偿的情况,完全可以委托保险公司起诉对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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