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常常因超速、闯红灯等引发各类交通事故。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电动车与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原判,驳回了电动车车主索赔36万多元的诉求。 2014年4月,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拉着老伴儿郜某经过郑州市沙口路一路口时,与傅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老两口为此都住院30多天,共花去医疗费20多万元,郜某的伤情还构成了8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对事故负全责,汽车驾驶员傅某无责。 陈某夫妇认为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不合理,同时与傅某就赔偿事宜也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将傅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傅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6万多元。 金水区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认为陈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被告傅某无责任,应由傅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付。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陈某夫妇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元、无责任医疗赔偿金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金100元,共计12100元。其余诉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受了重伤住了院,前后花了20多万元,却只能拿到1万多元的赔偿,对于这样的结果,陈某夫妇根本无法接受。随后他们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驳回了其上诉请求。 7月16日,本案的主审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陈某夫妇受伤虽然很不幸,但陈某开电动车闯红灯要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只能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得到赔付,超出部分的诉求法院不会支持。 最近,郑州市发布了“史上最严交管令”,将重点治理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等“七类车”的交通乱象。法官希望通过本案提醒广大市民,在交通事故中,不是谁弱谁就有理。不管是事故责任认定,还是法院判决,都会严格依法进行。市民出行千万别忘了遵守道路安全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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