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驾驶人“十不准”
时间:2017-08-18 08:14:13 | 来源:郑州晚报 | 作者:张玉东 宋相颖 金豪

  豫网为吸取陕西“8·10”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河南省公安厅提醒广大客车驾驶人在行车中坚决杜绝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十不准”。

  一、不准疲劳驾驶。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不准在凌晨2时至5时行驶。严格执行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的客运车辆,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夜间2时至5时必须在停车服务区休息。

  三、不准夜间10时至次日6时在山区险路运行。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严禁客运车辆通行。

  四、不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客货混装、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乘客。

  五、不准在驾驶期间接打手持电话。

  六、不准驾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

  七、不准驾驶报废车、营转非客车营运。

  八、不准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九、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客车。确保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

  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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