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网讯】 尽管离11月1日执行“国五”排放标准还有几天时间,但多数汽车4S店、销售公司已做好准备。 根据河南省工信委、环保厅等四部门发布的公告,河南将在11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 近日,记者走访汽车市场发现,河南多数汽车销售商的“国四”车已销售一空,目前在售的车辆都是“国五”标准的车辆。 【政策】 11月1日起 河南执行“国五”排放标准 10月20日,河南省工信委、河南省环保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16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这意味着,从11月1日开始,达不到“国五”要求的新车,不能在市场上销售,更没法上牌。 记者发现,在国家发布的公告中,河南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执行“国五”标准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而我省早了两个月实施。 “河南之所以提前实施‘国五’排放标准,更多的是出于环境因素的考虑。”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 【市场】 在售新车 已大部分是“国五”车辆 在郑州上班的刘先生,想赶在11月1日前买辆“国四”标准的新车,去了多个汽车销售公司、汽车4S店均被告知,所有在售新车已全是“国五”车辆。某些车型,价格甚至比以前高。 “肯定要提前做准备,万一积压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亏大了?”一名汽车销售人员告诉刘先生。 河南豫港华翔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销售经理赵利杰告诉记者,离执行“国五”标准没几天了,星期六、星期日车管所不放牌,这几天排队上牌的人特别多,现在买“国四”车未必能上到牌。 “前段时间,我们针对不同车型有优惠政策,所以,‘国四’车已经销售完了。”北三环一家汽车4S店的负责人说。 河南中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刘忠奎说:“我们的‘国四’车,在今年7月份已全部卖完。” 记者了解到,为了及早脱手“国四”车型,各个汽车销售商都拿出相当多的优惠政策,有的一辆车能降价一两万元。 【现象】 “国四”新车当二手车卖 一些滞销的“国四”车型,在实施“国五”标准之后怎么办,会流向哪里? 对此,多名汽车4S店、汽车销售商告诉记者,少量滞销车型会在新规实施后,由厂方统一安排调至政策许可地区销售,但仅限于少量滞销车型,大部分车辆在新规执行前已安排好去向。 “在新规实施前,汽车销售商会自己买下来一些畅销车型,去车管所上牌,缴纳车辆购置税,买个基本的交强险,然后会当作二手车销售。”刘忠奎说。 记者了解到,销售商自己先上牌,把新车当作二手车来卖是大部分汽车4S店的通用做法,其价格会更低。 在河南豫港华翔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记者看到,原价在12.5万元的东风雪铁龙C3-XR,加上车辆购置税、交强险,算下来价格在13.5万元左右,而目前10.5万元就能把车开回家。 对此,河南省汽车行业协会会长蒋贡敏认为,汽车销售商把新车当作二手车来卖,既规避了政策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销售商的损失,同时又让消费者获得了实惠。 【影响】 二手车交易未受影响 油价已上涨 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执行后,对二手车市场有何影响? 蒋贡敏说,本次新规只针对新车市场,对二手车市场并无太大影响,仍可按照政策自由交易。 据了解,今年3月25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四”的二手车可在本地正常转手过户,也可卖到其他地区,但不能卖到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包括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区城市)。 “新规实施后,消费者的用车成本也随之提高。一是,成品油的价格已经提高,二是,车企技术升级的成本提高。”蒋贡敏说。 我省油品升级改造,则已先行一步。9月开始,郑州率先在全省全面更换“国五”油。根据规定,93号和97号油将被92号和95号油所替代。 油品升级后,价格也有所上调。 目前,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标准品)从“国四”升级至“国五”的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折合成升价就是汽油一升上涨0.13元,柴油一升上涨0.14元,加满一箱油要多花4到5元钱。 【热点】 1.实施“国五”标准之后,“国四”标准的车能卖出去吗? 河南省工信委装备工业处相关负责人回复,“国五”标准只针对新车市场,不涉及二手车市场。因此,车主的“国四”车仍可正常交易。 2.由于二手车业务未受“国五”标准的影响,河南豫港华翔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对前来置换新车的“国四”车辆,实施最高1.6万元的厂家补贴政策,以此带动新车销售。 而记者也了解到,多家汽车4S店对二手车置换采取送过户费、送保险、送厂家补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
- 上一篇:雨雾天交替,如何开车才安全
- 下一篇:为什么人们总觉得女司机开车差?
豫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豫网,未经豫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 发表评论 | 共有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