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 本年度安排1000万元旅游专项资金
时间:2020-02-13 07:46:46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

  豫网2月10日,鄢陵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政策意见》,对餐饮、酒店、景区、旅行社等企业给予支持。

  政策包括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于受影响较大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免征污水处理费、特种设备检验费、占道费;加大对旅游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凡2020年1至6月给予旅游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除项目贷款外,流动资金贷款也纳入旅游产业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已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适当展期,县财政给予贴息扶持50%。贷款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由县囯有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30%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还提出加大财政、税收等政策扶持。县财政本年度安排1000万元的旅游专项资金,用于稳定鄢陵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疫情过后硬件提升、宣传营销、智慧旅游设施建设等。2020年度,对创建成功的5A级景区奖励100万元,对创建成功的4A级景区奖励50万元,对创建成功的3A级景区奖励30万元。

  政策同时提出,进行房屋租金扶持、培训补助及允许旅游企业缓缴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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