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风景区征意见:擅入未开发地遇险 救援将收费
时间:2018-05-02 07:45:58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

  近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公开征求《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意见,拟对不遵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而涉险,并需要进行救援的旅行者,收取相关费用。如被救援者拒绝支付,将被纳入景区“黑名单”,并进行依法追偿。

  新京报记者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获悉,在此之前,景区单项救援费用动辄在百万元,已成为沉重负担。通过完善追偿制度,对游客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承诺先救援后追偿

  4月25日,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开征求《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至此,一度引发关注的黄山景区有偿救援计划,拟将正式落地。

  黄山景区方面称,制定这一办法,是为保障景区资源安全和旅游者人身安全,“预防和制止旅游者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维护景区正常游览秩序,使旅游者在遇险时获得及时有效救援,提高公共救援资源利用效率”。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根据这一原则,征求意见稿从救援的定义、流程、费用承担情况等方面,对景区实施的救援作出规范。其中明确规定,旅游者在黄山风景区内游览,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实施救援。

  征求意见稿中称,当旅游者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管委会在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在这一过程中,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承诺,将坚持先救援后追偿、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教育与警示相结合三项原则。

  新京报记者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获悉,经认定需要实施有偿救援者,管委会将成立有偿救援工作领导组,负责救援组织领导和费用审定。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下设的综合执法局,负责具体实施,以及追偿救援费用。

  救援成景区经济负担

  关于有偿救援的法律依据,黄山风景区法制办称,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法制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征求意见稿于4月25日至5月24日公开接受意见,管委会也将吸纳意见和建议。在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决定、备案等程序后,《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将正式落地实施。

  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程亚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黄山是典型的山岳景区,有着山高谷深林密、地势险游道陡、面积大游览线路长等特点。多年来,旅游者擅闯未开放区域情况时有发生。仅2017年,景区管委会就曾堵截、查处违规旅游者5批109人次。

  对此,黄山风景区紧急救援大队大队长蒋文纲表示,在景区各类救援中,难度最大、风险最高、成本最多的,就是营救擅闯未开发区域的涉险旅游者,景区动辄出动上百人的救援队伍,单项花费在数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是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

  蒋文纲称,出台有偿救援办法,是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完善追偿制度,明确依法追偿概念,对部分“任性”旅游者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 焦点

  1 有偿救援费用包括哪些?

  劳务、院前救治、交通、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

  新京报记者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获悉,有偿救援将根据精准、合理、节俭原则,当救援难度超出管委会现有能力时,应当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其中,劳务费用是指非管委会工作人员参加当次救援应予支付的劳务报酬;院前救治费用是指对被救援者实施救治,所产生的住院前医疗费用;交通费用是指为保障救援需要,进行运输产生的车辆、索道等费用;意外保险是指为当次救援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障而购买的商业保险费用;后勤保障费用是指为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需要产生的食宿、物资消耗等费用;第三方救援费用是指第三方救援力量为当次救援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 救援收费按照什么标准?

  根据实际消耗确定,将公开明细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的说法,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第三方救援等费用的产生,应当同当次救援活动具有因果关系。相关费用如果有核定标准,按照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情况下,根据实际产生和消耗确定费用明细。

  关于收费标准,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称,救援人员的劳务费用,将按照救援人员工资和实际救援时间确定。工资标准参照安徽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予以确定,救援时间根据实际发生的时间予以确定。除此之外,在法定节假日开展救援的,相关救援人员的劳务标准,需按照法定标准执行。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称,对有偿救援费用将开具票据,所收取费用归集到管委会指定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管委会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有偿救援实施情况、费用收支情况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等途径对外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3 有偿救援费用如何收取?

  20日内送达通知书,拒不支付将依法追偿

  对于有偿救援费用追偿的实施程序、异议解决和督促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在有偿救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救援费用的审议核定;20个工作日内,向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送达《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包括收费项目明细、付款期限、付款方式、收款账号等信息。

  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对有偿救援费用有异议的,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解决。在收到《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3个月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支付有偿救援费用的,管委会将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依法追偿。对于“黑名单”是否仅限于在黄山风景区内实行还是扩大到旅游系统内,意见没有最后明确。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法制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在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后,涉事人员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未被免除,将依然面临行政处罚。

  ■ 声音

  专家:

  应对各种复杂情形做好预案

  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评价中心主任郑方辉表示,黄山探索有偿救援,是一项值得肯定的尝试,但在具体实行上,仍然需要进行细化。例如,在救援过程中,采用不同的救援设备,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救援费用。“在效果差异不大的情况下,具体是用挖掘机,还是用直升机救?如果事后因为救援方式产生分歧,又应该如何理清责任?”

  此外,游客遇险原因,到底是“任性”,还是存在客观原因,在具体界定上往往比较复杂。郑方辉表示,黄山景区应当通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避免负面风险,对各种情形做好充分预案。

  ■ 案例

  复旦学生黄山遇险 2010年12月12日,复旦大学18名大学生在黄山风景区探险时迷路。12日22时许,武警黄山支队经过11个小时搜救,于13日9时30分成功解救18名大学生。在救援中,一公安民警不幸牺牲。

  青年逃票后被困 2016年7月10日晚,一青年进入黄山风景区尚未开发的朱砂峰顶后被困。当晚,救援人员进山遇阻,次日早上二度进山救人。事后调查显示,被困游客是逃票进山后在朱砂峰顶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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