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网讯】明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针对旅游行业的不规范行为,大河报旅游事业部广泛征集消费维权线索,倾听读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于读者的投诉和建议,记者将积极调查落实,并联合河南省旅游局质监所以及全省各地旅游质监部门为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对典型事例还将进行客观报道。 如果您在旅途中对旅行社、导游、景区、酒店、交通、购物等各个环节的服务质量、产品质量、旅游合同、售后服务等不满意,或者遭遇了购物陷阱、欺客宰客、强制消费、安全事故以及殴打游客等事件,请您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旅游合同、视频音频、收据发票等),并在投诉时限内(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及时与我们联系。 消费者除了通过拨打新闻热线0371-96211进行反映外,还可在大河报“两微一端”线索平台进行投诉。 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说,大河报是省消协今年独家合作的纸媒。也就是说,您反映给大河报的线索,也将无缝对接到省消协线索平台。省消协会通过大河报对外公布消费案例、维权警示,同时也将邀请专家为消费者指点迷津。 案例 1 巴厘岛没去成,旅行社退部分费用 今年1月初,郑州市民高先生反映,去年12月12日,他在省会一家旅行社为自己和家人共2人报名,计划参加2016年12月26日~12月31日的“食尚蓝梦巴厘岛6天4晚旅游团”。12月18日交付两人旅游的全款共计1.26万元。 2016年12月20日早上,高先生告知旅行社,由于自身原因可能要取消行程。旅行社工作人员回复高先生称,由于机票已经订过,要扣除两人机票费用共4000元。由于感觉扣的费用有点多,高先生称当时没有确定是否取消行程。12月25日,高先生确定继续参团旅游。旅行社告知高先生,由于没有订机票,高先生2人的行程无法进行。 高先生投诉认为,他开始说要取消行程的时候,旅行社称已经订过机票,需要扣除费用;“可是我们确定要继续旅游的时候,旅行社又说没有订我们的机票。这不是前后矛盾吗?”高先生说,在他没有给旅行社明确取消行程的答复,也没有签订退款协议的情况下,旅行社就擅自取消了他们的行程,为此要求旅行社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退还预交的所有团款。 该旅行社负责投诉的王女士解释,高先生报名的巴厘岛6天4晚旅游团乘坐的是包机,双方在合同上已经明确:“此团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能换人。如因客人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此团,产生损失由客人自己承担。”王女士说,根据航空公司要求,预订机票必须打订金,所以与高先生二人签过合同之后,旅行社即给航空公司打订金4000元;根据地接社要求,预订行程中的酒店、餐饮、车费必须打订金,所以旅行社又给地接社打订金4000元。高先生当初打电话要求取消行程时,同意承担4000元的损失费。 “我们有当时的录音。而且是在游客要求下,我们通知航空公司和地接,取消高先生2人的行程。”王女士认为,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旅游者在出发前6日至4日取消旅游行程,应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扣除违约金。 今年2月8日,经省旅游质监所调解,该旅行社退还游客高先生2人共9600元费用,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 2 不进乳胶馆不给身份证 郑州市民沈女士反映,去年她和家人共2人,在省会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云南游,行程日期2016年9月25日~10月2日,每人团费3200元,2人合计6400元。“签合同时我就问旅行社的人,有没有合同之外的加点购物之类行程。旅行社的人明确说没有。但在西双版纳游玩时,我们却被导游带去参加合同之外的购物,导致行程缩短。”沈女士要求旅行社道歉,并赔偿损失。 记者看到沈女士与旅行社工作人员小吴的聊天记录。报名的时候,小吴在微信中承诺该旅游团“纯玩,一个店不进”,可是在西双版纳,沈女士遭遇了“非进不可”的乳胶生活馆,而且地接导游明确说这个旅游团就是购物团,不去购物店不给游客的身份证。沈女士等人从早上7点30分到中午11点多,一直“参观”乳胶生活馆。这时小吴在微信中“指示”沈女士:“不用买,不消费。” 后来,自知理亏的小吴一次次给沈女士发微信:“现在真是对不起了,到家了给我说一声,一起吃个饭,我们坐下好好说说……” 2月11日,经过省旅游质监所调解,当事旅行社答应赔偿沈女士3200元损失,双方达成和解。 温馨提示 1 去云南旅游当心“一对一”服务 采访中,不少旅行社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我国的云南游、港澳游是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的“重灾区”。 去年10月,网上曾流传一段《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视频,车上女导游不断威胁游客:“占便宜可以,但是不要去贪便宜,开开心心去买翡翠……在车上我会给你好好讲道理,在车下,你把我饭碗都丢了,工作都抢了,我不跟你讲别的,你今天别想走出云南这个地方……” 为此,去年年末,国家旅游局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并组织力量在广东、四川、湖南、江苏、辽宁等5省开展专项督查,先后对47家涉事旅行社进行立案调查,列入国家旅游局重点督办案件。 今年2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云南游:口碑如何赶上颜值》的评论文章。作者在文中披露,就在鸡年春节前,云南省副省长陈舜以普通游客的身份参团旅游,所见所闻让他深受刺激:“在一家旅游购物商店,游客享受到了‘一对一’服务。说白了,所谓‘一对一’就是人盯人,游客购物达不到一定金额,甭想走出店门。” 今年2月23日,国家旅游局宣布,即日起至5月底,将联合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对云南丽江等7个重点地区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督查,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顽疾,查罚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温馨提示 2 不合理低价游:不是陷阱就是“坑” 如果碰到不合理低价游,全程都是强迫购物、恶劣服务,“开心”就变成了“郁闷”,那么,怎样绕开不合理低价游的陷阱呢? 旅游质监部门介绍,不合理低价游是指违背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的团费有的根本不够交通、食宿的最低成本,有的甚至“零”团费。 为什么要避免“不合理低价游”?表面看似“团费低”,实际花费高。团费过低根本无法保证成本,只能用强制购物、扣取卖家回扣等方式谋利。不合理低价团的“黑导游”,服务态度差,不负责任,缺乏专业性,甚至辱骂游客,用虚假宣传来哄骗游客。 “不合理低价团”抓住人们贪小便宜的心理,不签订旅游合同,出现问题后没有证据,游客维权难。因此游客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如何才能避免“不合理低价游”?旅游质监部门提出如下建议: 1.选择正规旅行社,尤其是做出公开承诺诚信经营的旅行社。公开承诺诚信经营的旅行社名单可在国家旅游局官网上查到,做出公开承诺的旅行社一旦违反承诺,将会受到严格处罚。 2.同样的产品,多做比较,尤其是价格低得离谱的旅游线路,尽量不要选择。 3.旅游合同是游客维权的基本保障,从签订到行程结束,都要仔细保存好。凡不签订旅游合同以及没有详细旅游行程的旅游团,不要选择。 4.购物时,请向商家索要发票或者其他证明凭证,以防不时之需。 5.旅游投诉需在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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