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第三方测评”设置“规定动作”
时间:2023-03-25 16:24:45 | 来源:豫网 | 作者: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第三方测评”对消费者权益影响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整个“第三方测评”市场处于发展前期阶段,准入门槛低,市场参与主体呈现零散特征,具备法人背景的账号仅占比23.4%。此外,各平台测评方法和测评标准更是五花八门,有的甚至涉嫌“以商养测”及“以测养商”。

  近年来,随着电商平台的迅猛发展,某些电商平台在利益的驱使下,人为刷好评、删差评等行为屡禁不止。在此背景之下,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始快速步入消费前沿阵地,成为督促电商企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有效利器。但遗憾的是,从《报告》公布的数据和披露的事实来看,不少第三方测评机构属于“挂羊头卖狗肉”,与电商平台进行利益勾连,充当的是误导、欺骗和坑害消费者的“猎手”。

  引入和建立第三方测评机制,旨在运用公信力在电商平台和消费者之间搭建起互动互信的桥梁。这意味着,第三方测评必须从中立立场出发,将客观公正作为立身之本,针对电商企业和相关产品开展真实测评,为消费者提供参考。可如今,一些第三方测评机构犹如脱缰野马,实施的是“以商养测”“以测养商”等逐利的“自选动作”,导致测评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大打折扣。此种乱象不仅背离了第三方测评的题中应有之义,也进一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故此,整治这种行业乱象,对监管部门来讲是当务之急。在笔者看来,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健全行业标准,提升行业准入门槛,改“自选动作”为“规定动作”,将其拉回规范化、法治化发展轨道。对电商平台而言,需要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强化日常监管,最大限度地将第三方测评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对于某些第三方测评机构来说,需要真切看到制造乱象背后存在的法律风险。《民法典》规定:“卖家和第三方测评机构可能构成共同欺诈,第三方测评机构也要受到处罚。”在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提升的当下,第三方测评机构必须惕励省察,切不可任性乱为,因小失大。

  有一句话说得好:“巨大的用户群带给你的不仅是金山银山,更有责任如山。”笔者想再次提醒某些电商企业和第三方测评机构,即便通过欺诈手段蒙蔽试听,一时赢得了巨大利益和财富,但第三方测评作为一种“口碑经济”,倘若失去了责任与担当,有朝一日注定会失去用户群体,且在法律惩处之下,也将沦为遗人笑柄的大型“翻车”现场。这种可悲的“双输”结局,既凸显发展短视,也可谓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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