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不应成为“糊涂账”
时间:2019-03-21 08:10:31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

  郑州一小区的户外儿童乐园地面破损严重,很长时间未见物业整修。业主们质疑,物业费不算便宜,得到的服务却不对等。业主疑惑的是,小区11栋楼44部电梯的电梯间以及大门口,都有广告。业主们质疑,撇开每平方米2.2元的物业费不说,小区还有那么多电梯广告,再加上其他公共部位的收益,随便拿出一点钱都可修整一下公共场地,那么多钱都去哪了?(详见今日本报AⅠ·07版)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走访发现,该小区共有11栋楼44部电梯。每一部电梯都贴有广告,少则3个,多则5个。按照广告公司的报价,每个广告牌投放一周的费用少则150元,多则1298元。由此估算,该小区仅电梯广告就是一笔不菲的收入。不过,小区物业负责人并不这样认为,按照他的解释,电梯广告都是按一部电梯一年总共多少钱来计算的,并不是按照具体的广告投放量计算。而且,由于电梯广告合同签订得早,所以价格比现在的市场行情便宜很多。至于其他收入,该负责人表示,小区既没有门面房租赁费也没有车位租赁费。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背后,是不少小区共同面对的管理困境——业主觉得小区家大业大、收入颇丰,物业公司却总是吐槽捉襟见肘、如履薄冰。对于业主来说,物业费的缴费清单清清楚楚,小区公共部分的广告也随处可见,他们有理由认为这些钱足够用来支付维修费用。但在物业公司眼中,小区管理的方方面面都需要支出,现有收入未必能够满足需求。

  按照相关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问题的关键是,小区业委会普遍存在缺位——河南省物业管理协会发布的《2018年河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在全省9000多个住宅小区里,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占比不到一成。换言之,超过90%的小区并没有成立业委会。

  业委会普遍缺位的背景中,业主无从分辨物业公司自主招商到底是为了便于工作,还是为了“中饱私囊”。全盘否定物业公司“广开财路”的做法,其实并不明智,由此不仅会减少小区收益,而且也不免挫伤物业公司为业主谋福利的积极性。实际上,物业公司“广开财路”没有问题,问题是收支账本应该对外公开。《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收益情况享有知情权、参与决定权和监督权。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决定权和监督权,首先就应该公开物业收支账单,同时提请审计监督介入。

  毋庸讳言,由于缺乏信息透明机制,不少小区的公共收益都是一笔“糊涂账”,业主既不知道收入多少钱,也不知道这些钱都用在了哪里,甚至连这些钱能不能用、怎么用都一无所知。对于那些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来说,这样的情况普遍存在,因为缺少有效监督,这些钱很容易被物业公司视为“私房钱”。与此同时,“糊涂账”对于那些积极履职的物业公司来说也是一种伤害,因为业主缺乏足够了解,所以很容易遭受业主的质疑。摊开物业账本,既是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也不失为协调业主与物业关系的有效途径。

  对于那些没有业委会的小区来说,成立业委会终究需要假以时日,相比之下,物业摊开账本无疑更为简单可行。实际上,在小区公共管理的问题上,业主大会才是真正的权力机构,业委会只是执行机构,而物业公司则是服务机构。涉及小区管理的重大事项,理应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厘清了这样的关系之后不难看出,缺少业委会其实并不是业主维权的主要障碍,关键是每个业主都要更加积极地履行自己的决定权与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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