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何以成节后离职导火索
时间:2019-02-22 06:47:25 | 来源:河南工人日报 | 作者:

  春节前后,一些劳动者为追求更高薪酬会选择跳槽。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劳动者春节前后跳槽引发的纠纷案件进行专门调研发现,年终奖的发放往往会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劳动争议的导火索,此类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这些案件中,离职时间在春节前后的数量较多,一些年轻人处于事业的上升期、成长期,家庭压力也比较大,所以对年终奖的关注度比较高。(2月17日《法制日报》)

  这些年,年终奖的确会成春节前后尤其是节后离职的导火索。每到春节前后,有一些媒体总要报道那些让人羡慕的“土豪年终奖”,有不少网友总要在网上倾诉“有一种痛叫‘别人家的年终奖’”“看看别人家的年终奖,瞬间泪流满面”“对不起,这一次我又拖后腿啦”等,有人甚至觉得,“看看别人家的年终奖,才知道什么叫绝望”。在这种社会氛围之下,一些劳动者为追求更高薪酬,自会选择跳槽。

  年终奖何以成春节前后离职导火索?一方面,劳动者基本都对年终奖抱有比较强烈的期待。站在劳动者角度,年终奖是对一年来工作业绩的肯定,是衡量员工个人整年工作价值的标杆,无论年终奖是多是少,可以折射出用人单位是否真正在乎员工、尊重员工,何况过年的花销很大呢?马云曾说,员工离职无外乎两点,钱没给够;心委屈了。而不发年终奖,在不少员工看来,不仅是钱没给够,而且心委屈了。

  另一方面,不少用人单位认为,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换句话说,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来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和方式。因为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并未将年终奖规定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年终奖不是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调整的内容,获得年终奖也不是员工的法定劳动权利。更何况,用人单位甚至普遍认为,年终奖不是福利是激励。

  如此一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围绕年终奖就会产生争议。对于年终奖,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劳动者遇到年终奖发放不及时、不透明、数额随意甚至不发放年终奖等情况,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到法院,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或书面约定,恐怕就只能忍气吞声或以离职来变相抗议了。年终奖成春节前后离职导火索,恐怕也间接表明相关规定与约定不明确。

  因此,节后离职又求职的劳动者应谨慎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年终奖,哪些情况下要发放或不发放年终奖,年终奖发放标准和方式怎样等都要有书面约定。在劳动者越来越注重价值认同与尊重的当下,用人单位还是要尽量创造条件,用年终奖等有形的手段,有效激励员工在新一年的工作中快马加鞭,同时增加企业凝聚力。年终奖不在多寡,而在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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