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拒绝个性化推送”是权利回归
时间:2019-02-13 10:29:00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戴先任

  日前,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草案)》(下称《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草案》要求,不得强迫收集个人信息,用户应有权拒绝个性化推送。(2月12日中新网)

  不得强迫收集个人信息,用户应有权拒绝个性化推送,这是此次《草案》的亮点所在。随着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控制者可以对用户实行“精准推荐”,个性化、智能化推荐,将网民感兴趣的内容及时推送到他们面前,而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精准提供各种商业广告,更能让消费者为此消费,能够由此获得更大的商业利益。但现在不少网络运营商提供的个性化、智能化推荐,表面上提高了用户的消费体验、服务体验,实则背后暗藏着运营商的狰狞面目,用户的个人信息受到侵犯,用户也可能陷入运营商铺设好的“迷魂阵”。

  个人信息在商家眼中也就变得更加“值钱”,这也让网络运营商千方百计想控制个人信息,个人信息能够变现,成了网络运营商争抢的香饽饽。这就出现了很多侵犯用户正当权益,过度收集并滥用个人信息的现象,如很多APP都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

  此次《草案》要求不得强迫收集个人信息,用户应有权拒绝个性化推送。要求个人信息控制者建立个人信息主体对个性化展示所依赖的个人信息(如标签、画像维度等)的自主控制机制,保障个人信息主体调控个性化展示相关程度的能力。让用户可以自主选择退出个性化展示模式。以往用户只能被动接受网络运营商提供的各种“精准推荐”,虽然这也能为他们查找信息提供较大便利,让他们可以更及时看到自己喜欢看到的信息。但这也有“双刃剑效应”,比如用户上网看新闻时,只能看到自己感兴趣的新闻,这样的“舒适区”,容易陷入“偏信则暗”的信息窄巷。而让用户可以选择拒绝个性化推送,就像是将电视机的遥控器拿到了自己手中,这是用户选择权利的回归,也能避免网络运营商过度利用用户的兴趣与爱好,甚至把用户带入“消费陷阱”。

  在这个“智能推荐时代”、信息时代,不能让公民个人信息成了商家肆意狩猎的猎物,要能明确商家与消费者、个人信息控制者与个人信息主体之间的边界,划定雷区与红线,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

  “不得强迫收集个人信息,用户应有权拒绝个性化推送”,这就是对过度推行的“个性化、智能化推荐”进行“拨乱反正”。这是权利回归,有利于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而消除互联网的“双刃剑”效应,有助于保护好公民切身权益,让互联网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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