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盖有“临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公章的“强制休息令”在微信群里刷屏。这份通知发给了一名叫赵伟群的民警,称“近期你身体不适,周末仍坚持带病加班……现经大队领导讨论,要求你立即停止工作,休息一天”。(1月25日《北京青年报》) 不管是公安民警,还是其他行业从业人员,说到底都是普通人,而不是钢铁加工而成的机器人,毕竟每个人的体力、承受力都有上限。一个人如果像机器一样连轴转,连续工作、加班好几天不休息,超负荷运转、工作,甚至坚持“带病上岗”。这样的工作态度和工作选择诚然精神可嘉,彰显了牺牲和奉献精神,但所造成的可能性后果却相当严重。 轻则,“带病上岗”的人精神不佳,直接影响工作状态,影响工作效率,造成事半功倍的结果,甚至好心办坏事,酿成事故。重则,极有可能导致坚持加班的员工身体不适,患上各种疾病,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有可能累倒乃至猝死。近年来,各地已经有多位公安民警、机关公务员、医生等各个行业工作者因连续加班多天而猝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过劳死”,这样的悲剧令人心疼。 面对连续工作和加班多日而不休息的公安民警,所在单位对其发放“强制休息令”,要求其立即停止工作,回家休息补觉。这种将公安民警罚出场的“红牌”,毫无疑问,体现了所在单位对员工真心的关心和关怀,值得点赞。而且,员工得到正常、充足的休息时间,这其实是养精蓄锐,可以以更好状态的投入到下一步工作之中,更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 特别是长期以来,很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奉行的是“白加黑”、“5+2”的精神,把没日没夜的加班才叫工作认真,甚至有不少领导干部不顾下属、员工的身体健康,强制要求员工连续加班,给下属发放“强制休息令”无疑与之形成鲜明对比,更令人感动。从这个角度说,保障下属、员工享有基本的休息权,不因超负荷加班而累坏身体,造成“过劳死”,给长时间加班而没有休息的下属、员工发放“强制休息令”应当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一种标配。 当然,要从根本上保障下属、员工的休息权,休息时间能够得到充分保障,不能指望所在单位总是发放“强制休息令”,而是单位及其领导在安排员工、下属工作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按规安排员工上班、加班,依法保障下属、员工正常的休息时间,这要成为用人单位及其领导的一种自觉。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的休息权是法定权利,而不是用人单位施舍的福利。从这个角度说,用人单位及其领导过度安排员工加班,应当依法予以惩罚。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要引导员工树立按时休息的观念,不再鼓励员工拼命加班,不再让员工把无休止的加班当成职场晋升的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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