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条”并非治理乱停车良策次次顶格罚200更无必要
时间:2019-01-18 08:51:13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

  “‘贴条’绝非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良策,且次次都按200元‘顶格’处罚,这真的有必要吗?”1月17日,正在参加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的省政协委员刘哲说,在城市中,出现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要辩证地看。城市配套建设滞后,停车位配比不足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但在现实中,结果却都是由市民按照“顶格处罚”的标准去“买单”。

  对100位车主随机访谈,一辆车一年至少罚千元

  为了撰写这份名为《关于刹住郑州市“乱贴条”、缓解市民停车难的建议》的提案,刘哲耗时一年做了调研。

  调研中,他随机访谈了不下一百名车主,得出的结论是:平均下来,每车每年至少被“贴五次”。也就是说,这些受访者的机动车一年至少要被罚1000元。

  据刘哲调查,郑州市2018年底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00万辆,一年间增加30多万辆,且还在迅猛增加,作为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00万辆的八个城市之一。

  郑州市虽然逐年增扩停车位,但与机动车数量的增幅相比,严重不成比例。

  刘哲介绍说,通过媒体报道数据得知,截至2018年底,郑州主城区对外开放公共停车泊位约37.1万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约1.7万个,加上单位泊位、住宅配建停车泊位90万个后,总数不足130万个。这就意味着这些车位上即便全部停满车辆,还有近300万辆机动车无泊位可供停靠。

  刘哲说,理论上,郑州市每天可以对数以百万辆的车进行贴条,这是一件很荒唐的事。而从他和身边朋友的直观感受上,最近一年多来,交管部门贴条的频率在急剧增加,很多街道几乎天天在贴条,甚至有郑州市民形象地称这是郑州的“车头税”。

  “交管部门常说要人性化执法,要以教育和整治为目的,但在执行层面,却演变为不顾现实车位严重不足的情况,成了以处罚为目的。”刘哲说。

  本应慎用的200元顶格处罚,在现实中却成常态

  除了“贴条”的频率日益提高外,对于“贴条”处罚的标准刘哲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他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刘哲质疑说,法律明确规定的是对“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进行处罚,但现实中却变成了“没有泊位一律处罚”,且法律规定中明明有“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处罚区间,但在现实中却基本都按200元顶格处罚。“在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中,顶格处罚是一种被慎用的处罚方式,除非性质特别恶劣。但在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罚时,顶格处罚已成常态。”刘哲说,这种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也必然会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诟病。

  对于在现实中已出现的“以罚代管”现象,刘哲建议说,交管部门应当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作为处罚时的基本要件,并在执法时结合具体市情进行综合考量,同时严格审计违停罚没款。

  对违停罚没款用途严格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结果。与此同时,在城区主要路段、易堵路段设置禁停区、禁停时段。“仿照商事制度改革中的‘负面清单’制度设立禁停区、禁停时段,除这些区域外,法无禁止皆可停。当然,对确属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的,应依法治理。”刘哲说。

关键字:
豫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豫网,未经豫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游客请勾选
            
地址:郑州市经一路省政府四号楼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55313503 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版权所有·豫网 Copygight © 2016 yuwang1.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 41010402002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