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牌照绝非“免死金牌”
时间:2019-01-11 09:09:45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赵志疆

  岁末年初,沸沸扬扬的“权健事件”引发跨年关注,内蒙古4岁女孩周洋的不幸遭遇令人扼腕,深陷舆论漩涡的权健公司备受质疑。1月1日,伴随着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立案侦查,权健公司受到了一份另类的“新年礼物”。日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权健事件”涉及两大核心法律问题:虚假广告以及涉嫌非法传销。相比起虚假广告,非法传销的性质无疑更加严重,面对的法律制裁也更加严厉。在此次风波中,权健公司一再强调自己有“直销牌照”,是“合法企业”,但从运作模式和目前诸多迹象来看,其面临的“以直销为名行传销之实”质疑,恐怕并无多少悬念。事实上,在这之前,多份刑事判决书即显示,权健公司的经销商或旗下的火疗店经营者不断被曝出参与传销。

  据《南方都市报》梳理统计,在2006年~2017年获得直销牌照的89家直销企业中,争议缠身的不在少数,有22家企业是在涉传销争议的背景下“带病获牌”,12家品牌相关企业经销商涉传销被诉判刑,35家企业涉嫌团队计酬。持有“直销牌照”的企业尚且如此不堪,那些没有牌照的直销企业又是怎样的乱象?

  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差别在于:直销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传销则是拉人头或者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变相拉人头;直销无需交纳“入门费”,而传销往往以收取高额“入门费”为参与门槛;直销企业一般都开设有店铺,传销则大多从事“地下”经营活动。现实生活中,直销与非法传销往往令人感到难以分辨。究其原因,即使拿到了“直销牌照”,直销企业在利益驱使下也可以“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从事传销活动。更有甚者,申请“直销牌照”本身就是为掩护非法传销的事实。

  变相非法传销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调查取证困难。《直销管理条例》及《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违规招募直销员等禁止性行为。监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依法对直销企业进行监管管理,并对相关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取证,监管部门面对的困难是,调查取证就必须掌握直销员的具体行为、了解整个直销过程,但直销企业大多都是跨区域经营,对于异地监督部门来说,调查取证本身具有很大难度。

  终结直销行业的诸多乱象,亟待多方合力的共治机制。首先应当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积极搜集反馈直销人员的相关线索;其次应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通互联,以信息共享实现全面监管、无缝对接。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完善针对直销企业实施管理的制度规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协作,不给非法传销留下任何盲区和死角。从这种意义上说,彻查“权健事件”显然只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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