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界限,让正当防卫更“正当”
时间:2018-12-24 08:27:55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张国栋

  据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4个涉及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指导性案例,主要明确了正当防卫适用标准。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已经相对比较完整,只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就可以充分激活实践中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的问题。(见12月20日《人民日报》)

  最高检这回发布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绝非一般的“例行公事”,而是以问题为导向,立足惩恶扬善,弘扬正气,旨在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从而让正当防卫更“正当”,向社会释放更多正能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受执法理念和执法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对正当防卫的尺度把握不够统一,立法设计正当防卫的初衷在实践中并未得到很好体现。

  一方面,法定的公民自卫权被异化为“死者为大”的“唯结果论”,很少顾及法律设置正当防卫制度本身应有的弘扬正气、震慑犯罪的社会功能。同时,正当防卫的边界,也由法定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被各种人为因素加码限制,变成“不得已的应急措施”,“必须穷尽一切手段之后,才能实施正当防卫”,致使一些正当防卫被长期“不正当化”。在此情形下,发布指导性案例,以案说法,明确界限,可谓及时而必要,无论对正当防卫的回归还是对“不正当化”的纠偏,都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当然,正当防卫权利不能乱用、滥用。一方面对法与不法明确的犯罪、反击型案件,要鼓励大胆进行正当防卫,纠正以往常被视作“正常”的保守惯性,避免对防卫行为作过苛、过严要求。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也不能矫枉过正,防止“一刀切”“简单化”。好在上述指导性案例对此都明确了界限。

  指导性案例对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具有实际意义。同时,法治就是要遏制“任性”行为,既包括公民个人的任性,也包括“权力的任性”。也就是说,公民不能以正当防卫为由,“任性”地伤害或者剥夺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公权力也不能“任性”地限制或者无视公民的正当防卫权。期待各方都能以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为指导,在激活“沉睡”的正当防卫制度的前提下,让正当防卫更“正当”,为中国法治进程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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