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公共事务应先明确身份
时间:2018-12-13 08:20:14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赵志疆

  名为“自愿打赏”,但却扣留首登证书作为抵押;说是“热心业主”,但却因“强制打赏”引起一片争议。这件事令人不胜唏嘘,原本是一件自助助人的好事,何以将邻里关系闹得如此紧张?

  实际上,既然替大家跑了腿、办了事,收取“跑腿费”的要求并不算过分。不过,如此一来,“热心业主”与普通业主之间的关系就不再是热心帮忙,而是雇佣关系了。雇佣的前提是平等协商,双方事先就办什么事、收取多少佣金达成一致,然后再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把“自愿打赏”看作抽取佣金,这笔费用似乎就容易理解了。但是,显然也就不应该继续以“热心业主”为名。

  如果双方是雇佣关系,那么,作为“雇主”的业主不仅有权要求被“雇佣”者提供收支明细,而且有权决定“雇佣”谁,以及需要多少人的团队——“热心业主”多达27户,如果是雇人办事,是否需要如此庞大的团队?显而易见的是,这些问题是当事双方所未曾考虑的。但随着事态的发展,却又是双方所无从回避的。以“热心”为始,以雇佣为终,这无疑是产生矛盾的关键所在。

  “热心人”之所以令人肃然起敬,不仅是因为需要奉献爱心,更是因为义务奉献往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金钱成本。同处一个小区,当然不应该要求别人无私奉献,即使是“收钱跑腿”,也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公共意识。不过,奉献爱心还是“收钱跑腿”,这事儿最好还是说在前面。先明确身份,然后才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身份不明,好事也可能办成麻烦。对于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而言,此次纠纷无疑是一个警示。

关键字:
豫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豫网,未经豫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游客请勾选
            
地址:郑州市经一路省政府四号楼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55313503 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版权所有·豫网 Copygight © 2016 yuwang1.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 41010402002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