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慈善救助实为谋取私利,当休
时间:2018-11-30 08:43:58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赵志疆

  11月29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已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以及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下发通知,要求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监管的通知》要求,对辖区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以公益慈善医疗救助名义开展的非法营利活动要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详见今日本报AⅠ·04版)

  民政部发布监管通知时表示:据初步调查发现,近期个别医疗机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慈善组织设立了“爱心基金”,以免费医疗救助的名义诱导患者到基金“合作”“定点”“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并收取高额费用,名为慈善救助实为谋取私利。

  不久前有媒体曝光了一家“爱心基金”,先以爱心救助的名义声称为脑瘫患儿提供免费救治,再“忽悠”患儿家属到京郊一家民营医院进行高额诊疗。来自湖南、广西多地的众多脑瘫患儿家庭遭遇了这一医院营销陷阱。

  名为“爱心基金”,其在此事中扮演的角色其实是“医托”。在这个典型的医院营销骗局中,该“爱心基金”与涉事医院关系暧昧,两者甚至共用同一部电话。公益专项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社会捐赠,但该“爱心基金”的所谓爱心援助只是诱饵,目的是联合医院牟取不义之财。

  以民政部发布加强监管通知为背景,各地都在排查变味的“爱心基金”。防止爱心基金出现变异,首先应明确设立门槛——爱心基金应该先有基金再奉献爱心,而不能先四处播撒爱心的诱饵,然后再以此牟利。因此,爱心基金的项目覆盖范围越广,越应该接受严格的财务审核——如果没有资金支持,过度营销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

  公益专项基金的设立初衷是专款专用,这不仅需要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各基金会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益专项基金本身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资格,因此必须挂靠或委托于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由于公益专项基金隐身于基金会内部,不仅加大了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而且很容易在受到查处后换个名目卷土重来。因此,在加大公益专项基金监督力度的同时,有必要明确基金会的相关责任,完善其内部监管机制,以此倒逼基金会主动“清理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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