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时间:2018-11-12 08:16:43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

  民营企业座谈会近日在北京召开。围绕司法行政机关如何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记者11月11日采访了司法部部长傅政华。

  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记者: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司法部在这方面如何发力?

  傅政华:我们将重点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推动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通过推动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防止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推动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统筹协调正在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推动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

  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

  起草、审查涉及企业权益的法律法规,要专门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要把征求工商联和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意见作为重要环节。对征求意见中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反馈研究采纳情况,未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增强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

  记者: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离不开严格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在这方面,司法部有何打算?

  傅政华:司法行政机关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

  要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罚了事。

  此外,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必须及时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简政放权 减证便民

  记者:在推动简政放权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将有哪些举措?

  傅政华:我们将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成本。

  在减证便民方面,我们将切实组织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

  2018年底前,我们将率先在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事项。

  此外,我们将推动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优化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程序,最大限度缩短民营企业办事时限。2019年6月底前整合部省两级中国法律服务网,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实现以中国法律服务网为统领的“三网融合”“一网通办”。(据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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