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视角下如何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时间:2018-10-31 07:59:07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谭阿勇

  当今社会,人才是地方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河南作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区域互动合作的平台、内陆对外开放高地,在交通基础设施、物流业、能源、农业、装备制造业、服务业、跨境电商、金融等领域具有明显优势,这些优势将带来巨大的合作机遇。因此,河南对于人才的需求量会持续大量增加,尤其是高新技术人才。抓住“一带一路”建设这个发展的大平台,河南人才工作一定会实现量和质的同步提升。

  与其他省份和自身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河南省的人才工作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河南省人口资源基数大,但高层次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及发展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创新成果产业化水平较低,人才集聚效应不尽如人意。河南的高层次人才专业大多分布在传统专业和传统行业,院士、学者也多数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这种人才资源结构不能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且不易激发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研究创新能力。虽先后不断有人才政策出台,但人才流动体制的矛盾没得到根本解决。同时,企业作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未得到充分体现,不少企业存在重使用、轻培养现象,忽视职工队伍的长远建设,只顾眼前经济效益,不愿投资培训职工和鼓励职工技能提升等。在人才政策的执行层面,许多城市缺乏政策出台、执行、后期的效果反馈等一整套系统的法治与监督。

  目前,政府如何发挥其主体作用,应制定何种政策,引进并留住人才,是急需解决的问题。我们应依据本省经济、科技发展的具体情况,借鉴先进省份及地区的人才工作的立法经验,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人员流动、信息共享、创业融资、生活便利、薪酬以及完善市场体系等方面,形成科学的制度框架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爱惜人才、人尽其才的良好的法制环境。

  加大对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应大力引进重点领域及高层次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以更优厚、更具含金量的政策引才聚才。如对全职引进和新当选的院士,省政府给予奖励与补贴;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发生的工资薪金,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开辟外籍人才来豫绿色通道,允许其在抵达口岸后申请“落地签”等。同时应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制定国企、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的备案编制管理,并尽量做到特需特办,简化程序。

  深化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对科技人才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机制。第一,建立和完善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多元化管理、评价和考核机制。改革传统的唯头衔论、唯论文论人才评价模式,建立以能力和成果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改变原来选拔评价人才时学历、职称的人为障碍,以论文数量、获奖情况为评判标准的现象。在选拔和评价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过程中,强调学术导向,减少非学术因素的影响。第二,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解决科技行政化管理问题。应明确科研资源的配置向一线科研工作者倾斜,给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和决定权。第三,确立以科技创新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人才创新成果保护机制、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制度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研成果是企业留住人才的前提与基础。企业应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和僵化的分配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在分配中所占比重,建立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分配制度,建立创新成果的有偿使用制度,并使其成为企业分配制度的常态化行为,让各类主体、不同岗位的创新人才都能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得到合理回报,构建内培外引的协同发展模式,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优化市场配置,提高人才使用效率。一方面,地方政府应以财政投入为引导,完善基础设施和产业规划,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加强政策、文化、制度、法律、知识产权保护等软环境建设,设立具有导向性的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的战略性投资,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积极落实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优惠政策,引导其与当地产业相融合,提供创业企业完善的配套服务,鼓励其做大做强并带动地方产业创新发展。另一方面,企业要充分意识到人才在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加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投入,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具有吸引力的薪资、期权和福利保障;企业还应建立研发平台,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为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搭建施展才干的平台,为他们的科技研发提供空间。

  建立完善养老、医疗、退休等社会保障制度。对人才的养老、医疗保险、退休保障等方面应进行逐步完善,以解决人才尤其是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我省工作的后顾之忧。如要解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保证各种福利的发放、消减人事身份的鸿沟,使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能安心地工作等。 

  (作者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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