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二选一”不只是法律问题
时间:2018-10-12 06:42:38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张涛

  10月10日前后,拼多多平台3年庆主会场几乎所有品牌商家遭遇“强制二选一”新闻被商家陆续爆出,该行为导致拼多多“3周年活动”中的大批品牌商家被迫提出退出活动、下架商品,甚至要求关闭旗舰店。有电商业内人士此前预测称,再过一个月,随着双11的到来,对于品牌商家来说,局势或将更为复杂,去年已经发生的“二选一”事件,有可能演变为“三选一”。(10月11日中国商报)

  互联网企业最大的商业机会,来自于将线下的一切连接到网上。伴随着“互联网+”向传统产业不断渗透,大宗电商平台风起云涌,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公众都得以享受到更多便利与实惠。不过,在方便公共生活、创造商业奇迹的同时,电商行业的突飞猛进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不同电商平台之间的挤兑甚至打压。

  相比起传统零售业,电商平台将互联网兼容并蓄的特点演绎得淋漓尽致——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任何卖家的任何商品都可以入驻,在充分“货比三家”的基础上,消费者自然能得到最大的实惠与便利。以此为观照,所谓“二选一”模式,不仅是对商业规则的一种破坏,而且也违背了互联网行业自身的发展特点——如果电商平台之间“以邻为壑”,如何能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实际上,对于强制“二选一”事件,法律的态度始终是明确而坚决的。2018年6月出台的《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明令禁止电商“二选一”。即将于2019年1月1日试行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由此意味着,只要电商平台有强令商家“二选一”等相关行为,就构成违法。

  严格的法律规定并不难理解——对于商家来说,有权利选择入驻多家电商平台,这不仅是扩大市场的有效途径,也是规避商业风险的现实抉择;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勒令商家“站队”不仅有垄断之嫌,更是对开放包容的互联网环境的直接破坏;更为重要的是,失去了“货比三家”的机会之后,消费者注定会成为最大的受害者。“用户至上”是不少互联网公司奉为圭臬的准则,真正意义上的“用户至上”,首先就应该体现在赋予用户自由选择的空间,以优质的消费体验增加用户黏度,而不是试图凭借垄断地位绑架用户。

  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有力推动下,《互联网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相继发布,电子商务正在迎来一个最好的时代。最好的时代里,需要的是百花齐放、百舸争流,而不是滥用市场地位谋求一家独大。如果企业之间能少一些霸道挤兑,多一些有序竞争,消费者不仅能多一些选择,更是能多一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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