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营造重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时间:2018-10-10 07:02:38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喻晓莹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提升行动,以高品质营商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营造重商安商的社会氛围,是实施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务求取得实效。

  把握内涵,提高认识。所谓“重商”,就是以真诚、友好的态度对待客商,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都要树立海纳百川、兼收并蓄和互利双赢的博大胸怀,对外来投资者高看一眼,厚爱三分,主动为投资者着想,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排忧解难,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尊重和爱护外来投资者、个个热情主动为投资者服务的良好氛围;所谓“安商”,就是要为客商创造一个政府注重诚信,依法规范行政、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建立引资项目责任制,对投资项目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等措施,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以真挚的感情吸引、留住客商,让投资者安心在河南发展。营造重商安商的社会氛围,实质是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突破口,发挥我省的国家战略叠加优势、区位交通优势、市场规模优势、人力资源优势,加快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让高品质营商环境成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新标识,使中原大地成为创业的沃土、创客的乐园,进一步促进河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更新理念,找出短板。营造重商安商的社会氛围,就要不断克服小农意识和“投资环境与己无关”等狭隘观念影响,在全社会倡导“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都是投资环境”的理念,从每个人做起,从每件事做起,全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看到,受地域环境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我省每千人企业法人数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7%和浙江省的26%、山东省的45%,企业家总量不足、结构不优、活力不强,缺乏具有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知名企业家,在政商关系、营商环境、激励机制、服务体系等方面与沿海地区差距明显。因此,下大决心营造重商安商的社会氛围,是弥补我省发展短板、助推中原更加出彩的战略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办事环节痛点、难点、堵点,突出制度创新和政策集成,在“放管服”改革、开放体制机制构建等重点领域敢闯敢试、敢为人先,持续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实践。要坚持硬指标和软环境双轮驱动,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和整体制度安排协同并进,率先突破施工许可证办理、企业开办、要素供给、不动产登记、企业融资、企业运营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制度框架体系,不断取得重商安商环境建设新成效。

  推动创新,争创一流。要创新工作思路,争创一流业绩,在营造重商安商社会氛围方面迈出新步。确定高标准。确保全省营商环境制度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衡量营商环境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全面推开,大数据评价可视化系统和第三方评价核验机制建立健全。要以企业办事全流程的时间、效率、费用为评价对象,以营商环境评价排名前列的国家和地区为标杆,对接导入国际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学习借鉴先进省份最佳实践,总结推广省内典型做法,持续提升优质的制度供给、服务供给、要素供给能力,确保政商亲近度、政府廉洁度、政府诚信度、政策透明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逐年提高,努力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新高地。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核心抓手,把企业办理业务全流程便利度作为衡量标准,把企业对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满意度作为改革取向,实施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对标优化行动,推动可量化可考核营商环境评价进入全国先进行列。要聚焦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全面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创造更多一流服务实践,以核心指标排名争先、优化提升带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创优。要以“一口进、一码通、一网办”为目标,推动企业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全面压缩办理时限,努力提高服务效率。

  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完善干部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完善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对干部服务企业、破解难题、先行先试过程中造成的失误给予容错免责。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弘扬契约精神。统筹推进社会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在重点行业制定诚信公约,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红黑榜”发布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为主题,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为主线,着力完善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正向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家创新活力、创业动力,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以包容审慎的原则监管新业态、新模式,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持续改善政商关系。创新政商互动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与企业、商会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全面降低政商沟通协调成本。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商事纠纷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完善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偃师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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