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福利”倡导志愿服务 让好人做好事得到回报
时间:2018-09-26 07:46:23 | 来源:河南商报 | 作者:

  《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把每年的3月5日定为河南省志愿者日;高中、大学可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将志愿者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团委的一名老师介绍,早在2016年,该校便要求每名学生在毕业前,都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50小时以上,如果没达到50小时,毕业可能会受到影响。当“志愿”和“福利”挂钩,你怎么看?

  有何不可

  @王小兔666:不管是出于爱心还是什么,志愿者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去参加志愿活动,对方也得到了帮助,给些鼓励不是再正常不过的吗?

  @23JEWEL:毕竟是“志愿”俩字,本心是好的,政府和学校应该适当鼓励大家做志愿者嘛,这也是提倡正能量的一种方式。

  @晓溪:志愿者怎么就不能得到奖励了?子贡赎人的故事忘了吗?几千年前孔子就说了,奖励善行,让做好事的人领取补偿金,好事就会越来越多。同样,用补偿和奖励倡导大家做志愿者,就会有更多的人行动起来。人人都有想得到奖励的心理,只要在合理范围内,我支持给志愿者更多福利。

  不敢苟同

  @印象就是一种感觉:首先要搞清楚志愿者这个词的含义吧,不要变了味道成为利益交换。我们学校的志愿活动就有加学分的,结果学生都是冲着学分去的,根本体现不了志愿的意义。没有学分的时候,一个志愿者都没出现。

  @初山不出门:激励机制出台,难免会有一部分人奔着奖励扎堆送服务,而志愿者服务效果如何又没有具体的评价标准,这就有可能背离志愿服务的初衷。

  @一心一易:前几天当大会志愿者,所有人上来第一句就问“在哪里刷学分”,也不知道有几个人是真正来奉献的。倡导大家来做志愿者本来是好的想法,可非要使用利益来诱导吗?如果这样,可能就变了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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