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霸”何以能长期非法牟利
时间:2018-09-06 07:17:27 | 来源:河南商报 | 作者:

  豫网据9月4日《河南商报》报道,郑州市丰乐路上,32个公共停车位被私人“变成”专用车位,对外收取停车费3000元/年;据社区核查,这些公共停车位的停车桩加锁链为当地寺坡农贸市场修建,同时,车位被其违规圈定为固定车位,并向商户出租已达两年之久,而相关管理部门称并不知情。

  公共停车位本是交管部门规划、供市民停车之用,却被某些人私自霸占牟利,这和“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的剪径者有何区别?郑州市停车管理虽经年初进行了强力规范,但仍不尽如人意,乱象不少。例如《河南商报》日前报道的另一案例:一名法院职工外出办事,在一没画线二没编号的空地停车,却被强行要求交费,事情闹到派出所,收费员仍口口声声称要给“上边”交费而不善罢甘休,只是听到媒体干预才“秒妥协”。公共停车位管理员高于标准收费、达不到目的就不让停靠的事情,也是屡屡发生。

  在对这些不法现象、不良之徒深恶痛绝的同时,我们其实最想知道公共管理部门都在做什么?就以霸占车位的事而言,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而且是用于榨取租金,性质恶劣。

  根据交通车位管理部门的法定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第八十七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停车位“位霸”长期非法牟利,我们并没有见到有关管理部门“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地执法和“及时纠正”。如果不是媒体介入,管理部门的不作为不知道要持续到何时?而这种表现既与法律职责相违背,也不符合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的“放管服”改革精神。

  停车位被长期霸占,其实也反映了郑州市停车管理的窘境。据媒体报道,目前郑州市机动车辆已达325万辆,每天还以约2000辆的速度增加;但停管中心的公共停车泊位却只有一万多个,今年还大量减少路边停车位。虽然有关部门称将推进停车场建设、增加停车位,但显然,目前的公共停车位,即便加上十余万各种停车场车位,仍然与现实需求差距较大。这也是乱画停车位、乱收费、乱贴条等乱象的背景,同样折射出郑州市有关部门在满足市民、疏导交通方面的欠作为、迟作为、不作为。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应只表述于文件,作风转变、“放管服”改革也不应仅“挂在墙上”。市民私家车急剧增加体现了社会发展、群众生活质量的改善,发展中的问题同样是问题,需要重视,否则民生的小事会变成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大事。我们由衷希望,在群众积极举报、媒体主动监督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能在治理停车管理乱象、缓解停车难方面出实招见实效,尽管这需要时日,需要克服各种现实条件,但只要真的去抓、真的去管、真的去做,相信群众会看在眼里,会理解、拥护、支持的,再也别让“停车位被霸占两年还不知情、不作为”这类事发生了。

  对于个案,也应该认真起来,一件事上不认真,可能事事都不会认真。回到霸占车位这事上,违法停车桩虽然被强行切割拆除了,大家肯定也特别想知道,“位霸”违法占用和出租车位该怎么处罚?非法所得该怎么处理?多么希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例中感受公平正义,能够成为群众身边活生生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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