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商家是未成年人禁烟第一步
时间:2018-07-20 10:56:28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豫网7月16日,通过半个多月的立案查处和整改,曾向学生售烟的深圳市坪山区万众百货店店主朱女士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缴了一笔3万元的罚款,并主动提出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至此,全国首宗商家向未成年人非法售烟案正式结案(7月19日《中国青年报》)。

  深圳重罚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商家,大大提高了禁烟的震慑力,不仅可以遏制商家为逐利去坑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而且可以减少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的可能性。

  未成年人吸烟,除了本身生活方式出现了偏差、沾染了这一恶习之外,更与家庭、学校、管理部门乃至全社会的教育管理缺位脱不了干系。因此,对未成年人吸烟问题,不只是商家有责任,而是大家都有责任。

  调查显示,我国吸烟人口呈低龄化,青少年吸烟率上升,我国青少年尝试吸烟率为23.1%,吸烟率为6.3%,15岁至19岁青少年吸烟人数有900万,尝试吸烟人数不下1800万。世界卫生组织预见,中国目前20岁以下青少年与儿童,将有2亿变成吸烟者,其中至少有5000万人将因吸烟而早逝。这表明,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已刻不容缓。事实上,未成年人绝大多数是在校学生,因此,未成年人禁烟应从校园开始。对于教师,应实行有条件禁烟——不得在校园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要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而对于学生,则实行无条件禁烟——即在任何时候、任何场所都不准吸烟。

  然而,仅仅加大对校园内的禁烟力度,虽然可以控制师生在校园内被动和主动吸烟,守住了校园这片无烟的“净土”,但对于中小学师生在校外公共场所吸烟,却没有丝毫的约束力;要知道,校外才是未成年人被动或主动吸烟的主战场。因此,未成年人禁烟,应内外兼治,既禁校内,更禁校外。更重要的是,实行未成年人禁烟,仅仅靠规定、劝阻和教育是行不通的,必须辅之一定的惩戒手段。

  国外在严禁公共场所吸烟时,尤其注重于对青少年的禁烟。美国规定,禁止在学校和学生活动区域设置香烟售卖机;卖烟者应查明顾客确已年过18岁。加拿大政府规定,18岁以下购买香烟属于非法;父母或其他人令18岁以下儿童购买香烟,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韩国政府则禁止向19岁以下青少年售烟,否则将被罚款1000万韩元或者入狱两年。而新加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禁烟更有针对性和震慑力——吸烟者报考学校不予录取。

  可见,重罚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商家,是未成年人禁烟第一步。换言之,未成年人禁烟,不能止于重罚商家,须综合治理,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做法,制定适合国情的惩戒措施。比如,将评先入学评优、助学金、奖学金、入团入党等利益与中小学生禁烟挂钩。同时,要通过立法,全面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吸烟、买烟;违者不只是要处罚当事人,其监护人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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