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噪声扰民赔偿”多起来
时间:2018-07-16 07:36:40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丁家发

  因工地施工噪声扰民,武汉市青山区居民黄女士将施工企业告上法庭。近日此案审结,黄女士获得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16年4月,黄女士居住的小区周边一工地项目开始日夜施工,施工噪声让她整天神经高度紧张,时常头昏、失眠多梦。(据7月15日《工人日报》)

  现实生活中,市民对噪声污染除了投诉、举报外,常常选择忍气吞声,真正去打官司维权的很少。噪音制造者常常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执法人员一走立马“涛声依旧”,加上执法部门人力、物力有限,不可能全天候执法,防治效果往往很不理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由于处罚相对较轻,一些企业为了赶工期日夜施工。因此,噪声污染防治一直是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一道难题。

  黄女士通过民事诉讼官司维权,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如果受噪音侵扰的市民联手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将是一个数额巨大的民事赔偿,噪音制造企业不得不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降噪,佐以有关部门的严格执法,噪声污染防治难题就能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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